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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作废】

[ 注:本标准已作废,请搜索最新标准 ]
标 准 号: DBJ 08-19903-1998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市工程建设监督研究会
发布日期: 1998-08-10
实施日期: 199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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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沪建建(98)第0645号
  关于批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上海市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沪建建(98)第0088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要求,由上海市工程建设监督研究会主编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标准。统一编号为:DBJ08-903-98;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工程建设监督研究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1998年8月10日

  前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行为。根据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98)第008号《关于下达1998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由上海市工程建设监督研究会主编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三章,一个附录,设立11个安全管理要素,规范了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从而统一了施工企业对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1个安全管理要素的正常运行,可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从传统安全管理方法逐步走向现代管理方法。
  本标准由上海市工程建设监督研究会负责解释(地址:上海市海宁路55号1207室)。
  主编单位:上海市工程建设监督研究会
  主要起草人:刘军 张国琮 姜敏 徐福康 张五宝 董炳文
  参加起草人:徐君伦 张维国 陈士良 孙锦强 施仁发 邱震 余康华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1998年9月
  1总则……………………………………………………………………………………85
  2术语……………………………………………………………………………………85
  3安全体系要求…………………………………………………………………………86
  3.1管理职责……………………………………………………………………………86
  3.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87
  3.3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88
  3.4分包方的控制………………………………………………………………………88
  3.5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89
  3.6检查、检验和标识…………………………………………………………………90
  3.7事故隐患的控制……………………………………………………………………91
  3.8纠正和预防措施……………………………………………………………………91
  3.9教育和培训…………………………………………………………………………92
  3.10安全记录…………………………………………………………………………92
  3.11内部安全体系审核………………………………………………………………92
  附录A……………………………………………………………………………………93
  1总则
  1.0.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现场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企业内,施工现场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的控制。
  1.0.3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国际劳工组织167号公约、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所编制。
  1.0.4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是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包含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工程项目部应结合各自的实际状况加以充实,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施工安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除执行本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定。
  1.0.5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指导、帮助工程项目部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有总包单位负责建立,分包单位应结合分包工程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并纳入接受总包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管理。如施工现场未执行总包的,则各承包单位按承包工程的规模、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术语
  2.0.1安全生产safety produetion
  安全生产是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毁等事故,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活动。
  2.0.2安全策划safety planning
  确定安全以及采用安全体系要素的目标和要求的活动。
  2.0.3安全体系safety system
  为实施安全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注:安全体系的内容应以满足安全目标的需要为标准。
  2.0.4安全审核safety audit
  确定安全活动和有关结果是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有效实施并适合于达到预定目标的、有系统的、独立的检查。
  2.0.5事故隐患of accident ominous
  可能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2.0.6业主customer
  以协议或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建设项目交与建筑企业承建的人或机构,业主的含义包括其授权人,业主也是标准定义中的采购方。本标准中将“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以求简化。
  2.0.7项目经理部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建筑业企业下属单位,负责承建项目实施的机构。也可称为工程项目部。
  2.0.8分包方sub-contractor
  以合同或协议形式向建筑施工企业承担部分工程或劳务的单位。
  2.0.9供应商supplier
  以合同或协议形式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防护用品、设施或工程设备的单位。
  2.0.10标识identification
  采用文字记载、印鉴、涂色、标签及计算机处理等形式表明某种特征的记号。
  3安全体系要求
  3.1管理职责
  3.1.1安全管理目标
  工程项目实施总承包或总包的,由总承包或总包单位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并确保它:
  1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实现重大伤亡事故为零的目标;
  2有适合于工程项目规模、特点的应用技术;
  3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及对业主和社会要求的承诺;
  4形成为全体员工所理解的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3.1.2安全管理组织
  1职责和权限
  施工现场中对从事与安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特别是需要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
  1) 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决定资源配备;
  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的监督、检查;
  3)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验证。
  2资源
  对管理、执行和检查活动,工程项目部应确定并提供充分的资源,以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资源包括:
  1) 与安全相适应并经培训考核持证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配备;
  2) 施工安全技术及防护设施;
  3) 用电和消防设施;
  4) 施工机械安全、保险装置;
  5) 必要的安全检测工具;
  6) 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
  3.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2.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原则
  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符合建筑企业和本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管理现状及特点,使之适合本标准要求。
  2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形成安全体系文件。体系文件包括安全保证计划;工程项目所属上级制订的各类安全管理标准;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和法规文件;各类记录,报表和台帐。
  3.2.2安全生产策划
  1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环境、承包性质、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等因素实施安全生产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 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措施;
  2) 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文件、规范。如:脚手架工程(含特殊脚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临时用电、动用明火、沉井、深基础施工和爆破工程等作业规定;
  3) 冬季、雨、雪天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
  4) 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5) 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6) 选择或制订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7) 制定安全记录的表式,确定搜集、整理和记录各种安全活动的人员和职责。
  2根据安全生产策划结果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安全保证计划可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完整独立体现。
  3安全保证计划实施前,须经工程项目部的上级机构确认。
  4确认要求:
  1) 上级机构有关负责人主持安全保证计划的审核;
  2) 执行安全保证计划的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参与确认;
  3) 确认安全保证计划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4) 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得到确认;
  5) 任何与安全保证计划不一致事宜都应得到解决;
  6) 工程项目部有满足安全保证的能力得到确认;
  7) 记录并保存确认过程;
  8) 经通过的安全保证计划,应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3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
  3.3.1工程项目部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3.3.2工程项目部负责生产的经理,应指定所属材料、设备部门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采购。
  3.3.3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实行控制,控制的方式和程度取决于安全用品的类别及使用安全要求。
  3.3.4供应商的评价
  1根据能否满足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要求的能力选择供应商。
  2根据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从以下几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 对供应商的生产经历、市场信誉、以及在技术、质量和生产管理能力方面进行评价;
  2) 对供应商所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
  3) 验证外省市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是否进入上海市场的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的相关证书;
  4) 做好已证实供应商能力和业绩的审核报告或记录。
  3经评价,合格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4记录和保存合格供应商的评价资料。
  3.3.5采购资料或合同对采购的要求及控制方式。
  1应注明类别、型号、等级或其他准确标识方法。
  2产品适用的规范、图样、过程要求,检验规程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名称或其它明确标识和适用规范、规程。
  3采购资料或合同签约前,由工程项目部主管经理对规定要求是否适当进行审批。
  3.3.6对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货和检验方式,合同中应作出规定。
  3.4分包方的控制
  3.4.1在合同关系未确定之前,进行分包方评价和选择;合同关系确定之后,对分包队伍进行控制。
  3.4.2工程项目部应明确对分包方进行控制的负责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规定相应的职权。
  3.4.3分包方的评价
  1分包方的营业执照、经营手册、企业等级证书、进沪许可证的验证;
  2提供劳务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的核查;
  3对分包方的能力和业绩进行确认;
  4将评价合格的分包方列入《合格分包方名录》,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其安全状况和管理能力。
  3.4.4分包合同
  1必须按先签合同,后组织施工的原则;
  2合同的主体合法,内容周到严密,各项条款符合工程总合同的规定,制约措施应满足分包工程项目的规定要求;
  3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合理合法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协议书,作为附件。
  4合同条款中应含有安全考核奖惩的细则。
  3.4.5合同履约
  工程项目部在分包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内容为:
  1按合同向分包方提供必要的材料设备、工具及生活设施;
  2按合同向分包方提供经验收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3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向进场的分包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底应以合同为依据、以施工技术文件为标准进行,包括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内容,交底工作经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做好记录。
  4工程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对分包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和资料积累
  3.4.6业主指定分包方的控制
  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工程项目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予以明确规定,并按本标准3.4要求实施控制。
  3.5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3.5.1工程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控制,确保施工生产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程序要求进行。
  1开工前准备
  1) 进行安全策划,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2) 按业主提供的资料对施工区域及其受影响的区域内地下障碍物清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周围道路管线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 现场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的制订、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4) 按安全、文明、卫生、健康的要求设置宿舍、食堂、饮用水及卫生设施;
  5)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进场计划的落实;
  6) 各类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
  7) 现场安全专业管理、特种作业、经过培训的施工人员落实。
  8) 对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必须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施工过程的控制
  1) 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检查;
  2) 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验证;
  3) 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4) 对施工机械、塔吊、井架等起重设备及施工机具,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机械的完好;
  5) 对脚手架工程、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要求验收;
  6) 对专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检查;
  7) 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加以检查,并严格控制职工的加班加点;
  8) 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该项目施工负责人以清楚简洁的方法(如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文本),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9) 对施工过程中的洞口、临边、高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规定专人负责搭设与检查,以保证安全可靠;
  10) 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现场废水、尘毒、噪声、振动、坠落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职业危害,建立良好的作业环境;
  11) 对施工中动用明火采取审批措施,现场的消防器材配置及危险物品运输、贮存、使用得到有效管理;
  12) 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13) 搭设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的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3.5.2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安全保证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
  1对监控人员的素质、技能加以培训,保证监控人员正当行使职责与权限不受干扰。记录监控结果并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
  2应把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定为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3连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的衔接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落实。
  4对事故隐患的信息反馈,有关部门应按本标准3.7规定及时处理。
  3.6检查、检验和标识
  3.6.1工程项目部应对施工过程、行为及设施进行检查、检验或验证,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对检查、检验或验证的状态进行记录和标识。
  3.6.2安全生产检查
  1施工现场安全的检查,应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标准。当上述标准不能覆盖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时,应在安全保证计划中明确规定。
  2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定期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和复查,并作好记录。
  3对事故隐患按本标准3.7要求进行分析和处理,对分包方的违章处理应参照本工程和管理文件、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规定。
  3.6.3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进货检验。
  1工程项目部应按安全保证计划与合同的规定,检验进场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确保合格品投入使用。
  2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并按本标准3.7规定处理。
  3.6.4过程检验和标识
  1按安全保证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只有通过检验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2对脚手架(含特殊类脚手架)、井架和龙门架、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人货二用电梯)的组装、搭设进行验收与检查。
  3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还须经过当地法定的部门的检测。
  4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如通道防护棚;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楼层周边、预留洞口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完毕后须进行检查验收。
  5上述各类检查和检验完毕后须填写验收记录。
  3.7事故隐患的控制
  3.7.1工程项目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3.7.2工程项目部应确定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的人员,规定其职责权限。
  处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专人进行整改达到规定要求;
  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对不安全生产和过程重新组织。
  3.7.3验证
  1工程项目部安全部门必要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整改后进行复查验证;
  2对上级部门提出的事故隐患,应由工程项目部实施整改,由企业主管部门复查,并报上级检查部门。
  3.8纠正和预防措施
  3.8.1工程项目部对实际或潜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与存在问题的危害程度和风险相适应。
  3.8.2纠正措施
  1当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伤员及国家财产,保护现场,并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
  2调查产生事故的原因,记录调查结果,并研究防止同类型事故所需的纠正措施;
  3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先实施处置并做好标识,必要时派专人值班。再进行调查,查明造成的原因,制订相应的纠正措施;
  4实施纠正措施并验证纠正措施效果。
  3.8.3预防措施
  1预防措施的程序应包括:利用适当的信息来源,如影响施工安全的过程和操作,审核结果,安全记录和业主意见,社会投诉、反映等,以发现、分析、消除事故隐患的潜在因素;
  2对任何要求采取的预防措施,确定所需的处理步骤;
  3对预防措施应实施控制,并确保措施的执行及可行性;
  4确保将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及有关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
  3.9教育和培训
  3.9.1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贯穿施工生产的全过程,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确保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9.2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3.9.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为:
  1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专业技能;
  2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措施;
  5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实施中特定的安全技术规定;
  6安全保证计划中针对性安全措施要求;
  7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8对潜在的事故隐患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如何采取防范及自我解救措施。
  3.9.4节假日前后、上岗前、事故后、工作对象改变时、应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9.5教育培训应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不同分别进行,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资格考核和专业培训。
  3.9.6实施分包队伍职工的进场安全教育及平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3.9.7做好培训教育记录,按规定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
  3.9.8工程项目部在安全保证计划中指定安全教育培训部门或责任人。
  3.10安全记录
  3.10.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证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必需的安全记录,其中包括相关的台帐、报表、原始记录等。
  3.10.2安全记录的建立、收集和整理。
  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确定安全记录。当规定表式不能满足安全记录时,安全保证计划中应制定记录表式。
  3.10.3确定安全记录的部门或相关人员,规定收集、整理包括分包方在内的各类安全管理资料的要求,并装订成册。
  3.10.4安全记录进行标识、编目和立卷,并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和上级有关规定。
  3.10.5安全记录的储存和保管
  1工程项目部应有专人对安全记录进行保管,储存的环境应利于保存和检索。
  2安全记录应完整及时,并延续到工程项目竣工。
  3.11内部安全体系审核
  3.11.1审核目的与范围
  1建筑企业应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保证计划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并确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性。
  2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现状,判别安全管理是否受控,评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适宜性。
  3在本工程项目内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时,对本标准规定的要素,是否贯穿于建筑施工全过程进行审核。
  3.11.2审核要求
  1计划与准备:
  1) 编制审核计划;
  2) 规定审核人员;
  3) 确定审核范围和要求。
  2按计划要求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并予以记录。
  3编制审核报告,并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内容应包括:
  1) 审核情况简述;
  2) 存在的主要问题描述;
  3) 对存在的问题拟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4) 对存在问题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复查。
  3.11.3记录并保存审核结果。
  3.11.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经过运转和企业内部审核通过以后,方能向经行业管理部门认可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
  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
  A.0.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或“方准”;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准”。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可”或“只要”;
  反面词采作“不宜”。
  A.0.2条文中规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条文说明
  1总则……………………………………………………………………………………96
  2术语……………………………………………………………………………………96
  3安全体系要求…………………………………………………………………………96
  3.1管理职责……………………………………………………………………………96
  3.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97
  3.3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98
  3.4分包方的控制………………………………………………………………………99
  3.5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100
  3.6检查、检验和标识…………………………………………………………………101
  3.7事故隐患的控制……………………………………………………………………102
  3.8纠正和预防措施……………………………………………………………………102
  3.9教育和培训…………………………………………………………………………102
  3.10安全记录…………………………………………………………………………103
  3.11内部安全体系审核………………………………………………………………103
  1总则
  1.0.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还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事故也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因此,为了确保施工生产过程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0.2本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适用范围,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各项要求措施。
  1.0.3编制本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依据。
  1.0.4建筑施工企业除了在施工现场,建立执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外,还应同时遵守国家及行业中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1.0.5施工企业应具体督促指导、帮助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由总包单位的工程项目部负责建立,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送总包单位,施工过程中接受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统一管理。如工程项目未实施总包的,则各承包单位按各自承包的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术语
  2.0.1~2.0.10本节中的十条术语部分采用和借鉴了GB/T6583-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中的定义。
  3安全体系要求
  3.1管理职责
  3.1.1实施工程项目总承包或总包的,由总承包或总包的工程项目部根据国家、社会、企业、业主及全体员工的利益要求,围绕如何实施安全生产,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承接的工程项目特点制订出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对安全的承诺。
  1~3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的目标值,应定为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结合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结构形状、建筑高度等因素,优化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及工艺将施工的风险度降低到最小。同时,应确定使用执行的建筑施工中的各类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规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和地区街道对工地的环境卫生要求,都应在安全管理目标中得到考虑。
  4安全管理目标制订后形成文件,应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制定各级、各部门直到每个职工个人的安全目标。促使每个职工明确目标要求,关心安全生产,确保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目标的实现。
  3.1.2安全管理组织
  1建立的安全生产体系应涉及到项目部的所有部门和全体职工。机构中对从事安全管理、执行、检查监督人员的职责权利,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的有关文件应予明确,特别是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的规定。安全体系运行中各个管理要素的接口工作相互之间明确,并形成必要的文件:
  1) 拟定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制订安全保证计划,根据保证计划的要求,落实资源的配置;
  2) 负责安全体系实施过程中的运行监督和运行一个阶段后对安全保证体系的检查;
  3) 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要素的要求(即不合格)、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对上述措施的复查工作。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资源是必不可少的:
  1) 参于施工的人员都须经过培训上岗。管理人员必须按建设部对“十一大员”培训要求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一般施工人员也须经过技能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
  2) 采用先进、可靠的施工安全技术和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
  3) 临时安全用电技术含防触电措施、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按防火规定的要求配置;
  4) 各类建筑施工机械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5) 如测定扣件螺栓紧固程度的力矩扳手、接地电阻测试仪、兆欧表、风速仪、声级计、测试照明度等检测工具;
  6) 工程项目部应对劳动保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必要的经费。
  3.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2.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原则
  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应符合建筑企业管理及工程项目的特点。体系内的有关人员要做到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动。人员的配备、岗位的设置应结合工程的特点需要而定,使建立的安全体系符合标准要求。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文件编制,应在安全体系的策划和设计完成以后,再着手编制体系文件,必要时可交叉进行。体系文件应按分工不同,由归口负责的职能部门或个人分别制订,先提出草案再组织审核。并按规定的安全体系要素,逐个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包括直接安全活动和间接安全活动),将安全职责分配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或个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要做到协调、统一,文件包括安全保证计划,施工过程中所应执行和贯彻落实的各种安全规程标准、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各类法规文件。还包括施工中的作业交底文本、安全记录、安全表格、报告。
  3.2.2安全生产策划
  1安全生产是由许多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构成的,工程项目部应针对不同的事物,充分考虑工程项目中的规模、结构、环境、承包性质、技术含量和施工中的风险程度结合业主提供的相应技术资料、文件进行全面安全策划:
  1) 针对施工现场规模大小、工程的进度、施工的人数来制订安全检查的次数,参加检查的人员中,须有专业人员参加。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部位、数量、时间,施工中的机械设备和有资格的操作人员配备;
  2) 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作业过程,需要执行的规程、规范和作业规定,应在作业前按具体要求,做好书面交底、以及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 特殊气候及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的措施落实;
  4) 本条文指的是施工中存在较大的风险和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如“基础深度超过5m以上,工程邻近的地下情况复杂(地铁遂道、大型的地下管道等)、高层与超高层的结构施工或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时,必须编制专项的、适应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必要时应组织技术评审;
  5) 在特殊工程项目施工中,应针对特殊的设施、设备:电动升降吊篮的操作、整体式提升脚手架升降的操作、或新材料施工中的新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都需作补充规定;
  6) 主要是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从现有安全操作技术规定的交底文本中,选择针对性条款作为交底资料,也可以按行业或企业上级部门制定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进行交底;
  7) 主要确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运行过程中,需要记录的安全活动内容,所使用的表式,搜集整理需留存的安全资料。安全记录的表式,也可以采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统一表式,当统一表式不能满足本工程项目的记录时,在安全策划中要确定、补充表式的使用项目、内容及相应的标识。同时,应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记录和相关接口的配合人员职责。
  2根据安全生产具体策划的详细结果,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安保计划是围绕安全生产总目标而展开的各类安全活动。在安全保证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对策、措施、责任人、检查人、计划实施中的各类要素,接口部门或有关人员的职责要清楚说明。关键是安全保证计划在编制中,要突出安全策划中的重点内容,关键点与危险部位的控制手段和措施,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严密性。
  安全保证计划在整个施工组织设计中可以以独立的章节出现。
  3确认要求
  1)~6)安全保证计划在实施前,规定由工程项目部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召集进行审核确认;工程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审核会;审核关键: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是否完整,所制订的措施、方法在实际施工中的可行性作出结论;各级职能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否已得到确认和详细了解;审核中对制订的控制手段、措施、采用的施工技术等,是否与安全计划保持了一致,应得到认可;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保证能力的确认,是指对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管理人员与其相担任工作的资格、资历,施工生产中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可靠性进行评价和确认。
  3.3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
  3.3.1~3.3.2重点对工程项目部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实施控制,保证采购的安全用品符合使用要求。同时工程项目部应指定采购的部门或责任人,明确其职能。
  3.3.4供应商的评价
  1~2供应商的评价主要为了防止采购假冒、伪劣的安全用品,所以应选择合格供应商(供货单位或制造厂家)。根据厂商生产管理、设备、技术力量、生产的经历、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市场上信誉及占有率。特别是有些产品的生产,是否取得许可证,对外省市的产品应验证其进入上海市场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的相关证书。对上述几方面评价以后的合格厂商,可以建立供应关系。
  3.3.5采购资料或合同对采购的要求及控制方式
  1~2在采购前,工程项目部应有专人对采购的物品拟定清单,清单中对产品的各项要求应有明确的说明。符合那些技术规范的要求要明确,有特别要求时双方要有约定。采购清单或合同中要求,必须清楚明瞭、使对方能按要求进行加工、制造或提供产品。清单或合同经主管项目经理审批后方能生效。
  3.3.6强调了合同中,双方要明确供货方式和检验方法,产品在加工过程中检查、最终验收是在厂家还是施工现场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
  3.4分包方的控制
  3.4.1规定了对分包方的管理要求,合同未订立前,应对分包方进行评价选择分包队伍。合同确立后,加强在施工过程中的控制管理。
  3.4.2工程项目部应落实专人负责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并规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的职责。对施工过程中合同履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相关部门应做好管理资料积累,对今后评定分包方的业绩提供证明材料。
  3.4.3分包方的评价
  1对分包方的评价:首先审核其有关资质证明资料。
  2要求提供劳务单位的施工人员持证,须符合当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对劳务人员持证的要求。
  3对分包方,以往在安全生产中取得的成绩,有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参加过哪些工程的施工经历、作必要的审核确认。
  3.4.4分包合同
  1合同的条款应符合国家“合同法”规定的要求。合同中主要条款要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对违反合同要求的制约措施条款与分包合同的规定相一致。
  2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合理合法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卫生”等附带协议书的要求。
  3分包合同中,对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考核奖惩条款,应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3.4.5合同履约
  1~2规定了总包单位应按当初订好的分包合同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工具及生活设施、经验收合格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如合同中有分包方自行负责的则总包部位可以不必提供。
  3分包方进场后由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按要求,对分包方的负责人员进行交底。交底要依照施工技术文件(施工图、技术规范、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等)、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等作详细书面交底,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同时做好记录。
  4工程项目部要落实对分包方施工中的监控管理部门或人员做好记录,为以后评定分包方时提供依据。
  3.4.6对业主指定分包方的控制,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有明确条款。建立总承包施工的项目,分承包方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3.5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3.5.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对施工过程实施有效控制,才能确保施工安全。
  1开工前的准备
  1) 工程项目部应先进行安全策划,后制订安全保证计划;
  2) 按业主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对施工现场及其受到影响的区域内的地下障碍物、周围道路管线,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盲目开挖损坏市政设施,影响人民生活;
  3) 现场施工安全保证计划中的安全、劳动保护、环保措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这些方案措施已得到上级部门的确认;
  4) 为了保证广大职工的正常生活和休息,施工现场对临时设施的设置,必须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167”公约中的规定,符合文明、卫生健康的要求实施
  5) 按劳动保护要求改善职工劳动条件,防范事故,防止职业中毒和女工保护等方面制订出劳动保护技术措施;
  6)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一名持有“安全上岗证”的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施工人员都须按要求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
  7) 对施工中从事危险工作的岗位要明确,如:高空搭拆脚手、安全防护设施,地下深基坑内的挖土人员和起重机械设备的搭拆。工程项目部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人员进行界定,按规定依法办理意外伤害的保险。
  2施工过程的控制
  1) 施工现场内: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须持证上岗。对电工、焊工、塔吊、施工升降机械的装拆工人的要求,还应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进行针对性的培训、考核,持相关证件上岗;
  2) 指的是搭设的安全设施、设备,须经检查、验收后投入使用,包括劳动防护用品;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设备,按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架设、装接完成后,应有安全部门和专业人员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通电使用;
  4) 施工机械、起重设备使用前的组装、安装后的检查验收控制。督促机操人员平时做好机械的例行保养工作;
  5) 对常规脚手架、特殊类的脚手架的搭设按施工方案的规定进行搭设,同时做好验收,挂牌工作;
  6) 工程项目部组织安全检查时,应重点对安全保证计划规定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达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要求;
  7) 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落实,包括经费、职工的加班、女工的四期保护、职业病中毒的防治等劳动保护方面的检查;
  8) 施工人员作业前,必须按施工的对象不同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交底应采用书面文本,以通俗易懂的文字说明进行交底,交底与被交底人双方应签字认可;
  9) 工程项目部应落实专门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人员,按施工进度搭设各类防护设施,设施必须搭设在施工前;
  10) 施工现场作业过程中,按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设置现场废水的沉淀排放、结构施工中按地区规定执行围档封闭的措施、周边环境处于闹市区时,控制夜间施工的噪声和减少不必要的连续施工,保持良好的公共社会关系。
  11) 针对安全防火作了必要的规定,如按消防条例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平时加以检查,保持良好的自救能力。对明火作业按要求做好动火管理,同时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使用、存放加以严格管理;
  12) 对职工下班后的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工作过程中需要临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应恢复原样。经检查后不留隐患,方能离开作业区域。
  13) 本条文规定了搭拆的机械设备、操作设施,由于气候变化原因或工作量大,当天无法完成时,应做好收尾工作。如临时的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界区域、重要场合也可以派专人值班,确保安全。
  1指明确监控的措施或方式后,对监控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事故隐患的识别、判断能力。监控人员的职能与权利,应使广大作业人员所理解。对监控的结果应及时反馈到负责部门或分管人员的手中。
  2指施工现场中悬空作业:如悬挂式吊篮脚手(手动、电动)操作,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等起重设备和搭设在危险部位的安全设施的装拆,必须作为危险作业,进行重点监护。
  3主要说明了连续施工过程,要有专人负责防止安全设施与施工作业面的安全防护脱节而造成冒险违章作业。
  4对监控中,如发现有危害正常施工的事故隐患时,应先采取措施停止作业,及时汇报到负责部门,有关部门或人员应该按照3.7事故隐患的控制规定,迅速处理。
  3.6检查、检验和标识
  3.6.1工程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暴露出在安全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违章操作、指挥的不安全行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缺陷情况;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复查工作,各类检查、检验的过程都认真做好安全记录。
  3.6.2安全生产检查
  1对安全生产检查执行的检查标准: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和当地政府、行业的安全、文明、标化的检查规定。当这些检查标准不能覆盖工程项目具体情况时,应在安全保证计划中制定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2规定了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要有专业对口及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组成,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复查工作,并做好安全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视问题的危险程度和严重性进行分析处置,处理过程办法参照3.7条款要求处置。
  对分包方的违章情况,应按照分包合同中的安全协议书或有关附件中的奖罚处理办法执行。
  3.6.3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进货检验
  1工程项目部对自行采购的安全用品,应按照安全保证计划中的规定要求,以及采购以及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进货检验要求,检验安全使用的性能是否符合采购要求,杜绝不符要求的安全用品进场。
  2经进货验收后,发现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及设施时,如当场不能作退货处理时,应对这些不合格的安全用品的规格、数量、名称作好记录。对堆放在现场上的安全用品采取隔离、挂牌注明,并按3.7事故隐患的控制要求进行处理。
  3.6.4过程检验和标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所使用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后的记录、挂牌。未通过验收的设施、设备不能投入使用,如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等起重设备组装前,应先对基础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基础中的预埋件、基础的平整度等进行复核,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安装塔身、立柱等零部件,上述检查、验收应做好记录。
  3规定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企业内部安装调试、验收后,再由当地行业指定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对施工过程中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在搭设完毕后都必须经过检查和验收,同时做好安全记录(有些设施的验收记录表格,企业应自行制定)。
  3.7事故隐患的控制
  3.7.2规定了工程项目部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指定部门或专人处理并落实处理人员的职责。对处置时碰到隐患严重的,应按第1条处置,其它按2和3条办法处置。对人的违章操作、指挥,应先停止其操作或指挥,纠正违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处罚。
  3.8纠正和预防措施
  3.8.1纠正和预防措施是要求工程项目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或潜在的危险状况进行分析。先实施整改,达到安全要求后,再调查分析产生的原因,制订预防措施。安全风险大,危害程度大的事故隐患更应采取上述处理方法。
  3.8.2纠正措施
  1~4施工期间碰到伤亡事故时,首先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现场。做到迅速、准确地汇报到有关上级及有关部门;按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研究防止发生同类型事故的纠正措施;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先实施处理,如封存、隔离,必要时设岗值班,后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3.8.3预防措施
  1~4预防措施的制订,关键在于预防什么,而通过事故的原因分析、找出造成的原因,采取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措施,这是吸取教训的有效方法。而有些预防措施是要通过检查、审核、反映(可以是职工、社会上反映)收集存在事故隐患的信息来分析造成原因,制订有效的预防措施;预防措施的制订和实施都需要规定,工程项目部内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负责处理、确认;对预防措施的制订、执行和复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工程项目部主管负责部门或项目经理。
  3.9教育和培训
  3.9.3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
  1~8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作了说明,严格控制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要求工程项目部对全体员工,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岗位安全技能、操作技术的教育、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专业技术培训;对施工中“四新”技术的安全培训、新操作规程的学习工作;危险作业的教育、交底,碰到事故隐患或处于紧急情况时,应如何采取措施,实行自救办法,针对不同的危险作业环境,按工种开展培训教育。
  3.10安全记录
  3.10.2安全记录的表示内容要求,当地政府与行业部门有规定的样本时,应遵照当地的要求进行填写安全记录。当表式不能满足工程项目特点的需要时,可以在安全保证计划中制定增加的记录表式。
  3.11内部安全体系审核
  3.11.1~3.11.3审核的目的,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建筑企业应组织对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活动的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有效实施并适合于达到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有系统的、独立的检查;评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适应了项目工程的特点、安全管理状况;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的各个要素是否全面展开,并形成文件予以实施、过程是否按要素全面予以实施;通过内部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审核,使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满足安全各类标准规定、规程和其它约定的文件(合同)要求;企业内部审核也是一种重要管理手段,及时发现安全管理中的问题,组织力量加以纠正或预防;内部审核也是一种自我改进的机制,使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持续地保持其有效性,并能不断改进、不断完善。
  3.11.2审核要求
  1计划与准备
  1)~3)按审核的范围、要求及审核的依据,按计划有程序进行审核;审核组长和审核人员(有证的“内审员”参加);编制审核计划、日程安排表。
  2编制审核报告,并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1)~4)根据审核中的各类记录和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编制审核报告,内容:将审核经过作比较全面的描述;把审核发现不符要求(不合格项),也就是违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应有详细地描述,针对存在的不符要求的问题,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对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应进行跟踪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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