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山东周村安监人员因企业事故被追责判决书

网友评论评论:7
1 楼: 游客 于 2018-06-13 评论道:
嗤之以鼻!
2 楼: 游客 于 2017-11-19 评论道:
上诉人刘某在对企业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未能发现电路安全等隐患,致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其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呵呵,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真是荒谬得无言以对了
3 楼: 游客 于 2016-12-19 评论道:
检察院是驴,法官更是猪!!!!
4 楼: 愤怒之子 于 2016-12-19 评论道:
没检查渎职失职,从今后发生刑事案件,公安渎职,有贪污受贿,纪委渎职,路上一个车祸,交通渎职,地质灾害,国土渎职,这样下去不是把干事情都抓完了。这样法院判决,居心叵测啊!国之不幸!
5 楼: 游客 于 2016-12-06 评论道:
糊涂蛋,糊涂案
6 楼: 游客 于 2016-07-29 评论道:
这个审判太业余了,企业出事故和人家检查无直接因果关系好吧,里面提到安监人员检查未发现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真是扯蛋,有这类法官在,中国何来法制????
7 楼: 游客 于 2016-06-03 评论道:
简直就是不坑安监系统的工作人员,法官是不是收了企业的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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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aq88 评论于 2024-04-29 15:21
游客 评论于 2024-04-29 14:31
游客 评论于 2024-04-29 14:22
mgx 评论于 2024-04-29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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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评论于 2024-04-28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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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评论于 2024-04-26 16:33
游客 评论于 2024-04-26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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