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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安全监管人员的心理健康

作者:杨杰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30日

 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为健康的基础。安全监管重如泰山,却鲜见有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心理健康进行讨论。安全监管人员担负着综合安全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等职责,其心理健康有着明显的职业特点,如果能正确对待安全监管人员的不良心理,则有助于安全监管这项事业的顺利推进,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有幸参加海门市副科职领导干部研修班,并听取了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周颖副教授的课程,现结合研修班学习心得,简要论述安全监管人员的心理健康。

  一、不适心理的种类

  1、特权心里。这是私权膨胀的表现。安监部门肩负着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的职能,安全监管人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这两部法律以及诸多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的具体执行者。安监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享有一定的执法权力,而这些权力如果得到不到理性的认识和正确的看待,就很容易沦为执法人员个体的私权、特权。

  2、厌倦心理。首先,安全监管工作在技术上综合了机械、化工、冶金、电器、建工等多个工程领域的专业知识,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工作难度;其次,在行政执法上,随着行政法体系的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的逐步规范,执法人员在运用法律法规以及调查取证等方面比以往有着更严苛的要求;再次,安全监管直接面对生产经营单位,在需要执法对象投入各项安全生产资源的时候或者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处罚时,往往面临诸多实际矛盾。有鉴于此,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等环节,往往需要投入很多的热情和精力,方能把工作做好,故而厌倦,能简则简、能省则省,在行政许可的环节则往往表现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3、逃避心理。随着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力度的加大,安全生产无人管、无人干的现象,愈演愈烈。曾经有一个消防部队退伍的士兵,经过多年的历练考取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并担任某企业的专职安全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都不错,然而让笔者吃惊的是,一段时间后竟在其他企业的生产一线与他不期而遇,问其改行原因,回答极简:“当车间工人虽然工资低点,但下了班就能关掉手机,睡觉也踏实;管安全虽然经济待遇好点,但每天工作8小时,精神紧张无休止,生怕别人一个违章把自己给害了。”回头再看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和米特尔曼提出的心理健康标准,最首要的一条是“自身有安全感”,然而安全监管人员自身都没有安全感的时候,难怪普遍存在“能者脱逃,不是多劳”的逃避心理。在企业层面如此,政府层面也同样存在,以至于“班子领导讨论安全生产分工时,一时陷入僵局,某领导临时外出如厕,于是其他领导一致同意安全生产由其分管”的笑话在业内广为流传。业内有背景、有关系的安全监管人员纷纷逐渐脱离这个系统。

  二、不适心理产生的原因

  1、个体因素。由于每个人的身体素质和成长经历各不相同,身体和心理存在很大的个体差异。如军转干部往往身体素质较好,承受压力的能力也相对更高,但习惯了“说一不二”和雷厉风行就有可能存在特权心理;如某些强势部门调入的老同志,由于积累了丰富的机关工作经历,角色转换很快,但过于自信也容易让其产生自负心理;而新招考的年轻公务员,往往学习和适应能力较强,但缺乏社会经验,不容易承受工作压力。再者,正如前文所述,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比较全面的知识结构和较高的综合素质,但这是一项新兴的事业,从职业教育的角度,安全监管并不具备诸如公安、税务等专业化的职业教育,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专业结构很不合理。尤其是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年龄结构老化,综合素质不高,专业符合性不强,俗称“七零八落部队”是普遍现象。

  2、职业因素。社会法学家韦伯认为“职业不仅是一个人赖以谋生的方式,它也成为一个人在社会上找到并保持一个位置的根本方式,成为他安身立命之本”,安全监管作为一种职业,其对一个人的心理影响同样是巨大的,职业对于安全监管人员不适心理的影响主要源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环境上,安全监管人员要经常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和噪音、高热等不良环境,有时还要面对抢险救援等突发事件的自身安危以及事故现场的血腥场面,这种不良环境容易让人产生厌倦和压抑的情绪;二是工作内容上,安全监管人员还承担综合协调等非职能工作,凭目前安全监管工作的地位,这好比一头“羊”协调一群“狼”,容易让人产生无奈和悲观情绪;三是工作要求上,近年来不管是行政执法还是事故查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众的诉求都越来越高,尤其是各类事故发生后,民众只有对安全监管的质疑,这容易让人产生焦虑情绪;四是社会氛围上,在当前社会处于矛盾多发期,严格执法相比过去更加容易引起经济工作部门的非议和民众的抵触,事前执法工作更趋复杂和艰难,而事后问责的政治化,尤其今年以来几起事故的责任追究似乎已经超脱了“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更是加剧了从业者的恐惧心理和抑郁情绪。

  三、避免不适心理的措施与建议

  1、强化心理自我完善矫正。首先,要强化安全监管的核心价值观教育,不妨用“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佛学观点阐释“以人为本”的安全监管核心价值。其次,要自我调节工作压力,根据“压力=欲望/能力”的公式,要正确开展安全监管系统的自我评估,安监部门要做什么、会做什么、能做什么都要有准确定位和系统评估,根据自身的能力来制定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而不是依靠隔三差五发文件来更新工作目标和布置工作内容,当然,也要提高整个安全监管系统的工作能力,学习公安、税务等老大哥部门提供专业技术职业教育。第三,作为个人也应当通过参加有益文体活动、自我宣泄适应、增进人际交往等方式强化自身心理防御能力。

  2、强化心理干预管理。首先,参照发达国家在入职选拔的高度重视心理素质,以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其次,通过心理辅导等措施促进个体自我心理调控能力提升,提高心理活动强度,增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提升心理承受力以及社交能力。第三,要在稳定基层安监队伍的同时,保证一定的流动比率,既开展轮岗、换岗等措施减缓和调整个体压力,又充分体现个体差异和不同心理特征。

  3、强化心理健康疏导。市安监局成立了针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心理辅导办公室,但针对自身安监队伍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心理辅导仍然缺失,不妨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安全监管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疏导。

  综上,我们要充分依靠“压力=欲望/能力”的公式,正确对待职业目标,不断提升执业能力,促进职业心理健康。同时,根据“关注原则”,不关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这类“关注圈”,多关注“消除可见隐患”这类“影响圈”,以积极的心态,促进安全监管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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