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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司机岗位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3月15日

1上岗操作基本要求

上岗操作基本要求如下:

(1)持证上岗,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2)劳保用品穿戴齐全、规范。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记录。

(4)不准酒后上岗和班中饮酒。

(5)不准疲劳上岗,工作过程要集中精力。

(6)保持现场整洁。

2岗位操作程序

2.1启动前检查和准备

(1)起重机应装设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在起重作业前,应对设备防护装置、机械结构外观、紧固件等做全面检查,确认设备各部件处于正常状态,设备完好方能使用。在作业中和停车后,也必须检查。

(3)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查,如地面应保持平坦、坚实;离沟渠、基坑应有必要的安全距离,启用作业场地通道必须畅通;上方若有高压电线应保持安全距离。吊运开始前,必须招呼人员离开,任何人员不允许在重物下方停留和行走。操作人员必须集中注意力,随时注意周围环境,不可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4)对所使用的钢丝绳、索具、吊具是否完好,应进行仔细检查,如达到报废条件必须报废,不可凑合使用。

(5)使用吊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吊车的吊杆、各部销子、螺栓、钢丝绳接头有无松动、脱落现象;如发现缺陷,应修好后再进行工作。

(6)要落实设备、吊具、索具的检查、维护、检修制度,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不可图快、赶进度、图省事、无证蛮干,起重机械的使用不可超负荷,要按规定对起重设备进行年检。

2.2基本要求

(1)起重过程的基本要求:

1)稳:司机在操作起重机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制动平稳,吊具及吊物不游荡;

2)准:在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或吊物准确停在所需要的位置上;

3)快:在稳和准的基础上,协调各机构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提高起重机的工作效率;

4)安全: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序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5)合理:在了解掌握设备机械性能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情况,准确地操作控制器。

(2)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2)靠近同层其他起重机械时;

3)在起吊及下降载荷时;

4)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工作人员时;

5)安全吊运通道有人工作或走动时;

6)载荷在离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7)吊有载荷的设备发生故障时。

(3)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负荷或物体的重量不明不吊;

3)斜拉重物不吊;

4)光线阴暗,能见度差,看不见重物不吊;

5)重物上面站人不吊;

6)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

8)棱角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9)杆基不牢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越过人头顶不吊,危险液体过满不吊。

(4)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司机应做到:

1)应将吊钩升到接近上限位置,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2)将小车停在主梁远离大车滑线的一端,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地点;

3)所有控制器手柄应置于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至断路,拉下保护柜主刀开关;

4)露天起重机的大小车应采取适当措施固定好,以防被风吹跑;

5)司机在下班时应检查起重机的情况,将工作中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载在记录本中,交给接班人。

2.3一般规定

(1)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2)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周围环境、行车通道、架空电线、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夜间工作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3)起重机司机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笛示意。

(4)起重机司机及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操作和指挥起重作业。作业时,指挥人员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信号,如信号不清楚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

(5)操作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

员,或采取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6)若遇到六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

作业。

(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可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8)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⑨)起重机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超负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0)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1)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能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和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和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12)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3)起重机在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把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吊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14)起吊物件时应拉紧溜绳,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

(15)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7-2中的规定。

(16)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如无证明文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

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简上必须保留三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18)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达到有关安全规定时应予以更换。

(19)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

2)危险断面及钩径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高度超过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3%~5%。

(20)起重机制动器动鼓磨损达1.5~2.0mm时(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或

制动带磨损超过其厚度50%均应更换。

起吊时,不许横拖物件或倾斜吊装,严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况不明的物件或凝结在地面、冻在冰里的物件。

(21)吊车通过桥架、水堤、排水沟等地时,必须先查清其负载能力有保证再通过,且必须铺设木板保护,禁止吊车在该地段转向。

2.4流动式起重机(包括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操作

(1)作业条件:

1)不得在高压线附近作业,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可靠的停电措施或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夜间作业时,应保证良好的照明;

3)允许作业的风力一般在五级以下,风压小于150Pa,使用副吊臂进行工作或提升

高度超过30m时,风压应小于60Pa;

4)在化工区域作业时,应使起重机的工作范围与化工设备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5)在易燃、易爆区工作时,应按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并对起重机的动力装置、电·252·第4篇机修动力及其他

器设备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2)支腿作业:

1)放支腿前应先了解地面的承压能力,合理选择垫板的材料、面积及接地面积,防止接地时支腿沉陷;

2)放支腿前应注意挂上停车制动器,并拔出支腿固定销;

3)收放支腿时应注意规定顺序,一般是先放后支腿,再放前支腿,收起顺序相反,支腿不宜架设过高,通常以轮胎离开地面少许为宜;

4)在架设支腿时应注意观察,使回转支撑基准面处于水平位置;

5)放好支腿后,依次检查垂直支腿的接地情况,不应存在三支点现象。

(3)起重作业:

1)检查作业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影响起重作业的障碍因素,特别是道路附近的作业,更应小心;

3)检查起重机技术状况,特别注意安全装置状况;

4)确定起重机的工作装置符合要求后,松开吊钩,扬起吊臂,低速运转各工作机构。

如在冬季,应延长空转时间,对于液压起重机,应保证液压油在15℃以上后方可开始工作;

5)观察各部位仪器指示灯是否显示正常;

6)平稳操纵起升、变幅、伸缩、回转各工作机构及制动踏板,各部位功能正常方可进行起重作业。

(4)变幅操作:

1)变幅时应注意不得超过安全仰角区;

2)向下变幅的停止动作必须平缓;

3)带载变幅时,要保持物件与起重臂的距离,要防止物件碰撞支腿、机体与变幅

油缸;

4)吊臂角度的使用范围一般为30°~80°,尽量不要使用30°以下角度。

(5)吊臂伸缩:

1)向外伸出吊臂时,应注意防止吊臂超出其工作半径;

2)吊臂带载伸缩应遵守带载重量规定,但尽量不要带载伸缩;

3)在进行吊臂伸缩时,应同时操纵起升机构,但要注意保持吊钩的安全距离,防止吊钩发生过卷。

(6)起升操作:

1)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2)起吊较重物件时,先将其吊离地面少许,然后查看制动、系物绳、整机稳定性、支腿状况等,发现有可疑情况应放下重物,予以认真检查。起升操纵应平稳,绝对不要使机械受到冲击;

3)在起升过程中,如果感到起重机接近倾翻状态或有其他危险时,应立即将重物落在地面上;

4)如放下重物低于地面时,应注意卷筒上至少留有三圈钢丝绳的余量,防止发生返卷事故;

5)起重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其吊臂幅度相对应的额定起重量;

6)暂停作业时,应将所吊物件放回地面。

(7)回转操作:

1)在回转作业前,应注意观察在车架上、转台尾部回转半径内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吊臂的运动空间内是否有架空线路或其他障碍物;

2)回转作业速度应缓慢,不得快速加大油门启动,严禁重物在摆动状态下回转;

3)回转作业时,首先鸣喇叭提醒人们注意,之后解除回转机构的制动或锁定,平稳操纵回转操纵杆;

4)当吊物回转到指定位置前,应事先缓慢回转操纵杆,使物件缓慢停止回转,消除制动停车时吊物的摇摆,应避免突然制动;

5)吊较重物件回转前,再逐次逐个检查支腿情况,这一点特别重要,经常发生吊重物回转时,因个别支腿发软或地面不良而造成事故。

(8)操作注意事项:

1)吊车吊装应站在平坦坚实并与沟槽、基坑保持适当距离的地面上;若地面松软或不平时,应夯实整平,并且用枕木垫实;

2)吊车在工作中发生故障时,必须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再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保养和修理工作;

3)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吊重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吊装动作;一般情况下,吊重时不得进行伸臂及缩臂操作;若必须进行伸臂及缩臂时,符合起重图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4)吊车司机要关注并检查起吊物是否绑扎牢固,所有索具和夹具都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发现有损坏情况时要及时更换,不可勉强使用;

5)吊车不允许吊重物行车,若吊重物必须移动吊车时,要确定道路平坦坚实;重物离地尽可能低,并用绳索拉住;同时要锁死回转机构,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缓慢行驶;

6)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起吊时不准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不准用吊车运送人员;

7)空负荷运行时,吊钩与地面间距不得少于2m;带负荷运行时,重物必须高于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m以上;

8)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下落速度,确保重物缓慢下降;

9)起吊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4圈钢丝绳;

1)吊车在坡道上行走时,禁止溜放滑行;吊车行走时不得换向,必须在吊车停住以后方能换向;

11)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物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吊重的80%;

12)吊车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如遇漏电、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停车处理;

13)停止工作时,必须刹住制动器;工作完毕后,吊钩和吊杆应放在规定的妥当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在零位,切断电源并关窗锁门。

2.5履带式起重操作

(1)作业条件: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有平坦坚实的地面,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能停放在斜坡上。

(2)起重前重点检查部位:

1)各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均应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吊杆上应装设吊杆角度指示器。

(3)启动前应将离合器分离,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并按照内燃机启动的有关规定操作。

(4)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后再接合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5)行驶时,转盘、吊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行走时转弯不得过急过快,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如转弯角度过大,应分次转弯;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吊杆与履带垂直。

(6)起吊物件时,司机应时刻注意控制刹车和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发生翻车事故;更须注意吊钩的上升高度,勿使其达到顶点。

(7)起吊重物时,要尽量避免吊杆升降;如必须升降,一定要检查传动机构和制动

器,确认良好可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但载荷不得超过下降后的角度所允许的负荷量,禁止吊杆在落稳前变换操纵杆。

(8)吊装物件就位后必须行车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驶的道路应

平整坚实,重物最好在履带侧前方,并刹住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起重臂仰卧角应限于30°~70°;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并拴好拉绳,防止吊物晃动摇摆;以慢挡速度启动、转动和制动,缓慢行驶,在行驶中,不要操作其他动作,并要求行驶道路坚实平整,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⑨)起重机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如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起重臂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10)双机抬吊重物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载荷分配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30%。

(11)两台吊车同时抬吊一件重物时,应根据吊车吊装能力合理分配负荷,一般不应超过吊车在该条件下所允许的最大值。吊装时提升速度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受力要求均匀。如超过吊车的允许负荷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

(12)短距离转移工作地点时,吊臂放置角度应降至20°~30°,并将吊钩收起。长距离转移工作地点时应拆下吊杆,用平板拖车运输。吊车上拖车时,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角度不大于15°,严禁在跳板上进行吊车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吊车在拖车上时,应刹住各部制动器,用三角木垫住履带,吊杆放在“零”位。

(13)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升起,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吊杆放置角度为40°~60°;吊钩提升到接近顶端位置时,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锁好驾驶室门窗。

2.6收工

收工或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

3交接班

当面交接班,交班时进行检查、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公用工具要清洗干净如数交接;填写交接班记录,要将本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实地填写到交接班记录中,包括隐患部位、发现隐患的时间等。

4操作注意事项

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2)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3)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

距离。

(4)起吊物件时应拉紧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时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时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5)物件起吊时,禁止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6)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7)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时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8)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⑨)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线,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锤移进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将塔帽放置旋转。

(10)在化工区域作业时,应使起重机的工作范围与化工设备保持必要的安全

距离。

(11)在易燃、易爆区工作时,应按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并对起重机的动力装置、电器设备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12)在高压线附近作业,得不到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停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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