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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04日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的各项条款。
        2本公司内易发生火灾,灾后影响面大,造成后果严重的区域,均为重点防火区域。其包括:
        2.1存放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储藏室、橱柜及其附近区域。
        2.2配电室、中央控制室、蓄电池室、锅炉房、煤粉制备、压缩空气制备、图书资料档案室、木工房。
        2.3水泥包装袋制作、使用、运输、储存以及制作水泥包装袋的各种原材料的运输、储存。
        2.4喷涂作业现场I金属焊接(气害j)作业现场;车辆维修现场,炽热金属洗铸现场;沥清熬制作业现场;爆破作业现场;原煤储备场。
        3重点防火区域必须配置有充足水源、性能良好的消防栓.无法配置消防栓。或不适宜使用消防栓。
        3.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电器、精密仪器、电子设备、内燃机、珍贵文件、小范围的油类、某些忌水物质、可燃气体等。它不宜扑救碱金属(钾、钠、镁粉、铝粉和铝锰合金等)物质发生的火灾。
        3.2  1211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类、有机溶剂、化学物质、电气、精密仪器、贵重文物档案等火灾。
        3.3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术材、棉花、纸张、油类等火灾。不适用于电气、忌水化学品(钾、钠、电石等)、带压气体等起火。
        3.4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类、可燃气体、电气设备、纸张、纺织品、术材、遇水燃烧的物质、可燃液体压力喷射的火灾、可熔融的固体火灾。不能用于扑救钠、钾、锆、钛等金属火灾。深度阴燃 物质,自身能够施放氧或提供氧源的化台物。不宜扑救精密电气、仪器设备的火灾。
        4生产厂房、生产场地内的易燃物品,要随时进行清除,严防其自燃。
        5使用明火作业时。应在远离易燃物的地点进行。确因客观条件限制,必须在易燃物附近作业时,应用阻燃物遮盖,或用水浇湿.作业结束后,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擞离作业现场。
        6凡在切割、焊接盛装过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前,必须先对该容器进行防止燃烧爆炸的处理,在确认无燃烧爆炸的危险存在后,方可进行切割、焊接作业。
        7凡在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厂房、工作间内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严禁在该区域使用明火、吸烟以及进行产生火花可能造成火灾的作业。
        8任何机械设备的运转轴承应经常加油润滑,防止长时间摩擦生热起火。
        9已被油浸过的抹布、棉纱、手套等易燃物品,不得到处乱扔,应集中起来,及时清理,严防自燃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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