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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清扫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11日

清扫人员上路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路面清扫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1. 清扫人员上路作业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佩带标志帽,携带标志桶;清扫人员上路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携带齐全,缺少其中一项,严禁上路作业。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报告所养护股管理人员,待补齐后方可上路,费用由保洁员自行承担。
   2. 清扫路面时,应将标志桶放在作业点前方50米以外紧急停车带中央,并随作业随时向前移动,逆行方向进行作业。如在中央带作业,也逆行方向进行,面向来车,标志桶摆放在作业点前方50米以外超车道中央,并随作业随时向前移动,不允许同向作业。
   3.作业时,要经常观望车辆行驶情况,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不允许来回横穿公路,确需穿越时,应先观察车辆,必须做到“一站二慢三通过”。清扫工在上下班过程中,应逆着行车方向进行,如紧急停车带内停有车辆,应绕行至防撞钢板以外,严禁两人或两人以上并行。
   4.作业间隙休息时,应在防撞钢板以外的路肩边沿或安全地带,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避让,确保人身安全。
   5.严禁在路上拦截车辆,堵塞交通,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挡车,捎人、带物,严禁敲诈,否则造成任何后果自负。
   6.不允许在路上打闹取笑,不允许同熟人在中央分隔带上交谈逗留,当所辖路段有交通事故时,严禁在事故现场围观逗留,应远离事故现场,并及时向所养护股报告。
7.遇大雾、冰雪雨、天色昏暗天气,严禁上路作业。
   8.清扫人员不得私自托他人顶替自己上路作业,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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