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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仓库(综合库)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3日


1. 材料、工具、设备零部件以及成品,废品废料要分类堆放,堆放货物要整齐、稳固、高度要适当,做到重不压轻,大不压小, 禁止不同货物混堆混放。
2. 货物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小于0.5米, 距屋柱、货垛之间不得小于0.2米,禁止货物堵塞人行、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
3. 工具、零部件以及原辅材料、成品不得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堆压在电源导线上。
4. 堆放材料、工具及零配件的货架应牢固可靠,货架摆放位置应平衡,货物摆放移动时注意货架重心,防止货架松散、摆放不平、重心不稳照成货架倾倒伤人。
5. 不得在光滑、涂油的设备、部件上行走,、如需要登高摆、取货物时,所用梯凳要牢固,摆放要 平衡,上下要缓慢。
6. 搬运有刀刃、毛刺或涂油的工、器具及零部件时,要带手套,摆放要稳当、货物不准露出货架,以防人员行走时碰撞。
7. 采用车辆搬运货物时,必须要有车辆进出、掉头的安全通道,仓库保管人员应指挥车辆缓慢行驶,防止车辆碰撞货物和货架。
8. 仓库内照明灯具一律使用40V(含40V)一下的白织灯,禁止使用日光灯一类带有镇流器的照明灯具。库内严禁烟火,离开或下班后,应切断仓库内总电源,关门落锁。
9. 非化学危险品仓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以及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确因生产需要存放的,需经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同意。存放数量不得一天的用量,并必须有可靠的隔离和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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