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适用范围
1. 本工种负责矿井井下变(配)电所供电远程控制系统、矿井主排水远程控制系统的监 护及操作,日常运行记录及事故处理传达上报。
2. 本规程适用于矿井井下变(配)电所供电远程控制系统、矿井主排水远程控制系统的 监护及操作,日常运行记录及事故处理传达上报的机电调度员。
第 2 条 上岗条件
1. 机电调度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 具备高压电工基本知识,熟悉监护范围内的主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 线路的主要特征,以及设备负荷的分布情况。
4. 了解所负责监护设备系统的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
5. 应熟悉矿井压风供水管路布置情况。二、操作
第 3 条 安全规定
1. 上班前严禁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有关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班中不做与本职 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在操作中如有疑问时,应询现场负责人或下令人,确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3. 无论是高压还是低压供电系统停送电作业时,都必须与矿调度、用电单位或现场操作 电工联系,确认停送电指令后方可进行远程操作,并要求现场人员遵循《停送电制度》进行 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等安全操作,并在有关设备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 警示牌。
4. 操作主排水系统前应与检修工联系设备工作状态。
5. 在进行远程停送电操作时,应确认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全部撤出,方可按规定程序 停送电。
6. 对各系统操作前,要核对清设备编号、线路名称以及所带负荷,复诵无误后,依照申 请进行操作。
7.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其他人不得代替,如因故需变更停送电联系人时,应履 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禁传话等误导性的方式进行停送电联系。
第 4 条 接班操作准备
1. 询问上一班的设备运行情况,操作情况以及设备完好和故障处理情况。
2. 检查上一班内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中停电的线路、有关设备的情 况等。
3. 查看各类停役申请和有关记录。
4. 检查设备远程监控系统及调度电话,应保证畅通清晰。 第 5 条 正常操作。
1. 根据矿领导的批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确认上一班的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并记录。
2. 根据当班设备的操作情况记录、监护系统运行异常状况及现场上报的问题形成工作记 录,并及时汇报值班领导。
3. 实时观察主排水泵、采掘工作面等生产负荷运行期间各类数据变化,当发现数据长时 间异常时应及时与相关技术员联系。
4. 机电调度员接到有停电申请的作业人员的停电要求,审核无误后方可根据《停送电管 理规定》操作。
第 6 条 特殊操作
1. 在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私自送电,必须向矿调度、分管领导及相 关领导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2. 当发生人身触电.电气着火等危及安全的事故时,当班机电调度员有权未经许可即行 断开有关设备,消除事故,抢救人员,但事后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三、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第 7 条 危险因素
1. 机电调度员不熟悉设备控制系统性能,在供电系统保护缺失、故障时强行送电。
2. 停送电操作未接到停电申请或矿调度指令、未询问现场是否满足停送电条件、现场施 工完毕通过换人通知、约时等方式联系停送电作业。
第 7 条 防范措施
1. 机电调度员必须具备有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 悉设备控制系统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操作系统和各种保护装置,能排除一般性故 障。
2. 机电调度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
3. 远程停电作业必须审核停电报告,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禁通过换人通知、约 时等方式进行送电作业。
第 8 条 事故应急预案
1. 发生事故后,机电调度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 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
2. 机电调度员要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过程,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间、地点、类别、伤害 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记录要真实准确,不得 弄虚作假。
3. 机电调度员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按章作业,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