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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电气作业人员用电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31日
  1. 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从事任何电气施工和维修,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
  2. 任何电气设备或电线在没有证明无电前,必须以有电对待。
  3. 运转工人要随时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漏电、打火等现象,必须与电工联系处理;发现严重故障时,立即切断电源,联系电工处理。
  4. 设备控制开关(或按钮)开启或停止时,必须先确定开关的具体位置,稳定情绪,然后再稳定地操作。禁止不熟悉的人从事此操作。
  5. 打扫卫生时,严禁把水溅到电动机、开关等电气设备上。擦拭电动机外壳和电气控制箱,要在停车、停电时进行;禁止用水冲洗、沾水擦拭。
  6. 不得随意打开控制箱、控制柜的门;禁止在其把手、顶盖、箱内挂、放杂物;禁止在电气设备上挂晾衣服、鞋帽等。严禁拆卸、私拿各种电气设备上的零部件。
  7. 更换照明灯泡时,要先切断电源,站在干燥的木板或其他绝缘物上进行,并有人监护。高度超过2米的,必须遵守《登高作业安全规程》。换完灯泡试验时,人必须离开2米以上。
  8. 设备的启动和停止,必须保证在空负荷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带负荷启动设备。
  9. 闸刀开关或空气开关开启或闭合时,人要站在侧面,动作要快,防止火花、电弧伤人。
  10.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室、配电室;需要进入高压控制室和母线隧道前,必须经过电气管理人员的许可。
  11. 封闭设备内部检修时,必须使用电压为36伏以下的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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