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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电气设备运行与维修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9月23日

(1)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状况,并有防止人踩、车轧、水泡、土埋及物砸的措施。
(2)不用的线路应及时切断电源或拆除。
(3)严禁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上挂接临时接地线作业。
(4)严禁在供电部门电度计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进行作业。
(5)停、送电前必须与各用电单位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
(6)应避免带电作业。需低压带电作业时,必须设监护人,严禁独立作业。接线时必须先按中性线,后接相线,拆线时,先拆相线,后拆中性线。
(7)当发生严重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越级拉开负荷开关,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
(8)停电检修设备时,在可能来电的各方向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严禁合闸,有人作业”的标示牌。
(9)在装置式空气断路器或漏电保护开关下火接、拆用电设备时,必须逐相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10)在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的场所,当拆除其中一台电焊机时,断电后应在其一次线侧先行验电,确认无压后方可进行拆除。
(11)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发生开关跳闸或熔断器熔断,未查清故障原因前不得合闸。
(12)采用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时,备用电源断路设备与主电源断路设备之间必须装设连锁设备。
(13)配电箱及开关箱内的闸器具必须完好无损,配电盘面上不得出现裸露带电体。
(14)雨淋、水泡、受潮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干燥处理,并摇测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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