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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工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9月01日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运电器设备(包括电缆)检修或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用电压相适应的电笔验电,检验无电后,再将导体对地完全放电,(放电时必须事先检查巷道内气体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不准放电,控制设备内部有放电装置的不在此限),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后,都应及时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2.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非专职或非值班电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器设备。

4.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有监护人员现场监护。

5.电缆管理:

1)井下电缆要有明显标志。

2)电缆同电器设备的连接,必须用符合电器性能的矿用防爆设备。

3)热补后的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4)严禁井下电缆线路中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5)电缆应悬挂整齐,并有一定高度,符合规定。

6.不用的电缆应及时拆除、回收。

7.更换支架时,必须保护电缆不受机械力破坏。

8.送电和停电

1)使用工作票制度,凡井下停电,检修必须有专人负责。

2)执行工作许可制度,井下需全部停电检修,必须报矿调度室,在得到许可证后方准停电工作。

3)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时必须两人以上,并专人监护。

4)执行送电制度,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9.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停电;(2)验电;(3)装接地线;(4)挂标示牌。

10.设备必须保持完好,不失爆。

11.收尾工作:

1)确保电器设备的完好。

2)整理电缆。

3)向班组长,接班人汇报设备运行,维护情况。

4)整理好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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