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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爆炸定性十分严重责任事故 安监局长发15问

作者:第一财经日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26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青岛“11·22”事故调查组组长杨栋梁连续提出的15个为什么,基本揭示了这次事故的显在和潜在原因。

  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昨日在青岛召开,杨栋梁对这次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事故定了性: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

  杨栋梁说,这次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

  他还一再发问:为什么会发生泄漏?泄漏的原因是什么?直接原因是什么?管理上的原因又是什么?为什么泄漏的原油会进入市政排水涵道?是规划的问题还是设计的问题?是技术上的问题还是管理上的问题?是企业的问题还是政府的问题?都必须要查清楚。为什么泄漏以后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为什么不警戒?为什么不封路?为什么不疏散群众?为什么不通知群众?为什么引起爆炸?爆炸的直接原因是什么?这都要查明原因。

  杨栋梁在调查组会议上的讲话也直指央企和地方“两张皮”现象,要进一步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中央等大型企业要带头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控制体系。

  此前,青岛市和中石化就事故的原因,各有说辞。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郭继山在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直到爆炸发生之后,青岛市政府层面才知晓漏油事故、开始介入工作,在此之前的7个小时内,“听说是中石化那边在处理。”

  随后,中石化新闻发言人吕大鹏称:爆炸事故发生在排水暗渠,而非输油管道,管道建于27年前,当时城市建设和现在不同,不存在瞒报情况。

  截至昨日10:30,发生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这一事故,已造成55人遇难、9人失踪、136人受伤。截至昨日16时,该事故现住院伤员145人,其中危重10人(8人仍未脱离危险期),重症32人,轻症1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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