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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除夕夜燃放烟花爆竹引发30余起火灾

作者:刘正旭 罗琼  来源:新快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04日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消防局获悉,从除夕夜晚截至3日零时30分,广州发生火灾30余起,所幸未造成伤亡。而造成火灾的罪魁祸首,都是烟花爆竹。是否开禁烟花燃放,再次成为广州市民谈论的焦点。

  番禺新年首日起山火

  3日凌晨2时40分许,记者赶到华南碧桂园后的起火山头时,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位于山头顶部的广东省气象局监测站和广东省电视台微波发射站门前,停着10多辆消防车,消防官兵正满头大汗地收拾消防器械。“幸好游泳池里有存水,否则扑救起来就麻烦了。”气象局监测站内的工作人员告诉新快报记者,火灾发生后,消防车陆续赶到现场,由于过火面积比较大,消防车自带的水很快就用完了,幸好监测站内游泳池里有存水,“直到游泳池里的水快用完,火势才差不多控制住”。至3日凌晨4时许,大火被彻底扑灭。

  “初步判断是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灭火现场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好在起火的只是排水沟内的树叶,树木没有燃烧起来,否则火势就非常难控制了。

  除夕火灾呈增多趋势

  “到3日零时30分,共接到火警报告30多起,基本都是山火,都是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广州市消防部门相关人士告诉新快报记者,这个数字远高于去年除夕。一方面是因为去年除夕前后降雨多,今年则比较干燥;一方面就是今年燃放烟花的人明显增多。据消防部门初步了解的情况,火灾多发生在城郊接合部,“这些地方难管理,但所幸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该人士表示,近两年,广州除夕夜火灾有增多的趋势。

  公安局:

  烟花爆竹绝无“开禁”

  广州市公安局昨日发出新年第一号安全提示:烟花爆竹绝无“开禁”,请市民在广州禁放区内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严防由此引发的火灾和安全事故。

  警方重申,广州并没有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开禁”。在广州市辖区和县级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内,不准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运输和携带烟花爆竹,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的,对责任人或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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