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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提高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标准

作者:北京晨报   来源:北京晨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8月01日

  据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首都公安机关目前在执法中天天都要用到《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就拿即将到来的8月8日来说,早上将有3.5万人的太极拳合练,下午有大型奥运图片展,晚上还有7万人观赛的意大利超级杯赛在鸟巢开幕,安全责任重大。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袁芳告诉记者,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调研了解到,本市近年来每年举行的大型活动总数近3700场,约占全国总数的10%,其中85%是展览展销类活动。特别是奥运会后,本市举办规模超过万人的国际性文艺演出、体育竞赛数量猛增。大型活动增长迅速,本市条例又比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提前近两年出台,许多规定需要根据形势发展尽快调整。

  处罚上限提至30万

  本市现行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许可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立法论证建议,应当根据国务院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处罚标准提高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立法论证同时建议,将公安机关审批大型活动举办申请的时限,从目前规定的10个工作日提速到7个工作日。

  临时搭台需经验收

  针对国内时有发生的大型活动临时搭台倒塌伤人事件,立法论证建议,大型活动临时搭建设施经设计、施工、使用方以及场地管理者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组织对临时搭建设施进行安全验收。

  条例还将增加规定,大型活动场地出租者应当承担起大型活动期间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保障水、电、气、热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的责任。

  立法论证拟在修订中增加卫生部门的监管职责,并增加承办者在疫情发生等特殊时期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相应预案,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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