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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下达50处重大火灾隐患限改通牒

作者:安徽消防  来源:安徽消防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1月24日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安徽”建设,推动各地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确保国庆60周年全省消防安全,1月21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督办整改全省50处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皖政明电〔2009〕3号),对50处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督办整改,限于9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

 《通知》指出,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是充分发挥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对火灾隐患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公众消防安全知情权,推进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取得成效的必要手段,是新形势下加强消防工作,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各地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重视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坚决克服松懈厌战和畏难情绪,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排除各种干扰,紧紧围绕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定期梳理本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政府挂牌警示和督办。要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对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坚决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或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降低火灾危险性,达到限期消除火灾隐患的目的。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曝光,宣传火灾隐患的严重危害性,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

 《通知》强调,要跟踪问效,落实政府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重大火灾隐患督办责任制,切实做到火灾隐患整改“三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改不力不放过、隐患不除不放过)。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执法监督机制,实行立、销案制度,整改合格的要及时销案摘牌,逾期不改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推动重大火灾隐患迅速、有效整改。要建立督导制度,适时对所辖各级政府挂牌督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挂牌督办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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