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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出台规定打击事故缓报瞒报

作者:杨钧天  来源:中广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2月16日

  12月16日消息,针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长期存在的缓报、瞒报问题,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近日对事故上报时间做出严格规定,发生矿山事故后,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遇到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接到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事故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在两小时内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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