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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或被作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及因政府实施隔离观察措施不能提供劳动的,企业如何发放员工工资?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对新冠状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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