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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17日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本文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生产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和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轻伤事故报至厂长、坑长、调查清楚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经理及综合管理办,重伤和残废事故,厂(坑)长及时上报公司主管经理及安环保卫办,由公司负责向上级主管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4、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的单位应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由事故单位、综合管理办、安环保卫办会同上级主管领导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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