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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归因理论—人物合一归因理论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30日

 

  研究表明,人体对各种形式能量的作用都有一定的抵抗能力或者说有一定的伤害阈值。例如,球形弹丸以4.9N的冲击力打击人体时,只能轻微地擦伤皮肤;重物以68.6N的冲击力打击人的头部时,会造成头骨骨折。事故发生时,在意外释放的能量作用下人体(或结构)能否受到伤害(或损坏),以及伤害(或损坏)的严重程度如何,取决于作用于人体(或结构)的能量的大小、能量的集中程度、人体(或结构)接触能量的部位、能量作用的时间和频率等。显然,作用于人体的能量越大、越集中,造成的伤害越严重;人的头部或心脏受到过量的能量作用时会有生命危险;能量作用的时间越长,造成的伤害越严重。

  该理论阐明了伤害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指明了防止伤害事故就是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防止人体接触能量。根据这种理论,人们要经常注意生产过程中能量的流动、转换,以及不同形式能量的相互作用.防止发生能量的意外释放或逸出。

  2.2事故防范对策

  从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出发,预防伤害事故就是防止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防止人体与过量的能量或危险物质接触。

  哈登认为,预防能量转移于人体的安全措施可用屏蔽防护系统。把约束限制能量,防止人体与能量接触的措施称为屏蔽,这是一种广义的屏蔽。同时,他指出,屏蔽设置得越早,效果越好。按能量大小可建立单一屏蔽或多重的冗余屏蔽。

  在工业生产中经常采用的防止能量意外释放的屏蔽措施主要有:

  (1)用安全的能源代替不安全的能源。有时被利用的能源危险性较高,这时可考虑用较安全的能源取代。例如,在容易发生触电的作业场所,用压缩空气动力代替电力,可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还有用水力采煤代替火药爆破等。但是应该看到,绝对安全的事物是没有的,以压缩空气做动力虽然避免了触电事故,压缩空气管路破裂、脱落的软管抽打等都带来了新的危害。

  (2)限制能量。即限制能量的大小和速度,规定安全极限量,在生产工艺中尽量采用低能量的工艺或设备,这样,即使发生了意外的能量释放,也不致发生严重伤害。例如,利用低电压设备防止电击,限制设备运转速度以防止机械伤害,限制露天爆破装药量以防止个别飞石伤人等。

  (3)防止能量蓄积。能量的大量蓄积会导致能量突然释放,因此,要及时泄放多余能量,防止能量蓄积。例如,应用低高度位能、控制爆炸性气体浓度,通过接地消除静电蓄积。利用避雷针放电保护重要设施等。

  (4)控制能量释放。例如,建立水闸墙防止高势能地下水突然涌出。

  (5)延缓释放能量。缓慢地释放能量可以降低单位时间内释放的能量,减轻能量对人体的作用。例如,采用安全阀,逸出阀控制高压气体;采用全面崩落法管理煤巷顶板,控制地压;用各种减振装置吸收冲击能量,防止人员受到伤害等。

  (6)开辟释放能量的渠道。如安全接地可以防止触电;在矿山探放水可以防止透水;抽放煤体内瓦斯可以防止瓦斯蓄积爆炸等。

  (7)设置屏蔽设施。屏蔽设施是一些防止人员与能量接触的物理实体,即狭义的屏蔽。屏蔽设施可以被设置在能源上,例如安装在机械转动部分外面的防护罩;也可以被设置在人员与能源之间,例如安全围栏等。人员佩戴的个体防护用品,可被看做是设置在人员身上的屏蔽设施。

  (8)在人、物与能源之间设置屏障,在时间或空间上把能量与人隔离。在生产过程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能量相互作用引起事故的情况。例如,一台吊车移动的机械能作用于化工装置,使化工装置破裂而有毒物质泄漏,引起人员中毒。针对两种能量相互作用的情况,我们应该考虑设置两组屏蔽设施:一组设置于两种能量之间,防止能量间的相互作用;一组设置于能量与人之间,防止能量达及人体,如防火门、防火密闭等。

  (9)提高防护标准。如采用双重绝缘工具防止高压电能触电事故;对瓦斯连续监测和遥控遥测以及增强对伤害的抵抗能力;用耐高温、高寒、高强度材料制作的个体防护用具等。

  (10)改变工艺流程。加改变不安全流程为安全流程,用无毒、少毒物质代替剧毒有害物质等。

  (11)修复或急救。治疗、矫正以减轻伤害程度或恢复原有功能;搞好紧急救护,进行自救教育;限制灾害范围,防止事态扩大等。

  (12)信息形式的屏蔽。各种警告措施等信息形式的屏蔽,可以阻止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或避免发生行为失误,防止人员接触能量。

  根据可能发生的意外释放的能量的大小,可以设置单一屏蔽或多重屏蔽,并且应该尽早设置屏蔽,做到防患于未然。

  从能量的观点出发,按能量与被害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把伤害事故分为三种类型,相应地,应该采取不同的预防伤害的措施。

  (1)能量在人们规定的能量流通渠道中流动,人员意外地进入能量流通渠道而受到伤害。设置防护装置之类屏蔽设施防止人员进入,可以避免此类事故。

  警告、劝阻等信息形式的屏蔽可以约束人的行为。

  (2)在与被害者无关的情况下,能量意外地从原来的渠道里逸脱出来,开辟新的流通渠道使人员受害。按事故发生时间与伤害发生时间之间的关系,又可分为二种情况:

  a.事故发生的瞬间人员即受到伤害,甚至受害者尚不知发生了什么就遭受了伤害。这种情况下,人员没有时间采取措施避免伤害。为了防止伤害,必须全力以赴地控制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b.事故发生后人员有时间躲避能量的作用,可以采取恰当的对策防止受到伤害。例如,发生火灾、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场合,远离事故现场的人们可以恰当地采取隔离、撤退或避难等行动,避免遭受伤害。这种情况下人员行为正确与否往往决定他们的生死存亡。一

  (3)能量意外地越过原有的屏蔽而开辟新的流通渠道;同时被害者误进入新开通的能量渠道而受到伤害。实际上,这种情况较少。

  2.3能量观点的事故因果连锁

  调查伤亡事故原因发现,大多数伤亡事故都是因为过量的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正常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引起的,并且,几乎毫无例外地,这种过量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释放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即,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使得能量或危险物质失去了控制,是能量或危险物质释放的导火线。

  美国矿山局的札别塔基斯(MichaelZabetakis)依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建立了新的事故因果连锁模型(见图2—4)。

  (1)事故

  事故是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是伤害的直接原因。为防止事故发生,可以通过技术改进来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通过教育训练提高职工识别危险的能力,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来避免伤害。

  (2)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能量意外释放的直接原因,它们是管理缺欠、控制不力,缺乏知识、对存在的危险估计错误,或其他个人因素等基本原因的征兆。

  (3)基本原因

  基本原因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

  a企业领导者的安全政策及决策。它涉及生产及安全目标;职员的配置;信息利用;责任及职权范围、职工的选择、教育训练、安排、指导和监督;信息传递、设备、装置及器材的采购、维修;正常时和异常时的操作规程;设备的维修保养等。

  b个人因素。能力、知识、训练;动机、行为;身体及精神状态;反应时间;个人兴趣等。

  c环境因素。为了从根本上预防事故,必须查明事故的基本原因,并针对查明的基本原因采取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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