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预处理车间、浸出车间、精炼车间、包装车间、机电车间
二、职责:
1.各班班长负责本班的交、接班工作。
2.各岗位员工负责本岗位的交、接班工作。
3.各带班主任负责监督、检查本车间(部门)
的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
三、交接班规定:
1.接班人员提前20分钟到岗,着工装列队参加班前会,会后列队上岗。
2.班前会由各班长(或部门经理)主持。
3.交班之前,交班者要认真清理现场,检查各类《报表》、《记录》是否填写完整,辅料、药品是否够下一班使用等,并在《记录》上签名。
4.正常交班应达到如下标准:
4.1工艺参数和料位达到《工艺参数执行通知单》要求。
4.2设备仪器运行情况正常。
4.3工作现场达到《车间生产管理制度》中对现场的要求标准。
4.4各项《记录》、《表格》完整。
4.5工具、用具数量齐全,摆放整齐,无损坏。
5.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清楚交班,接班人员在相应《记录》表格上签名接班后,交班者才能离开。
6.交、接班出现争执,交接不清时,上报班长、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解决。
7.下列情况不准交班:
7.1工艺参数和料位未达到《工艺参数执行通知单》要求。
7.2设备仪器运行存在隐患或故障。
7.3工作现场未达到《车间生产管理制度》中对现场的要求标准。
7.4各项记录表格不完整。
7.5工具、用具数量不全,或有损坏。
8.交班时出现设备故障,交班人员应在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并经接班班长同意后才可交班离岗。接班人员必须参与设备故障的抢修处理工作。
9.接班人员没按规定时间来接班,交班人员及时报告班长、带班主任或部门经理,但不得私自离开岗位。
10.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及时向带班主任或部门经理汇报,由班长或部门经理处理。
11.为保证操作人员在工作时精力充沛,交班人员不得连续替班操作。
12.操作人员不能按时接班,应提前二小时向班长报告,并经带班主任(或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带班主任(或部门经理)应另行安排人员替岗。
13.接班人员不得在接班前6小时内喝酒。
14.交班时交接下来的工具及配件,应清点清楚,并检查辅料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