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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28日

  1 炼铁厂内属于一级电力负荷的设施,应有两个以上的独立电源供电。

    炼铁厂供电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设计规范的要求。

    2 高炉及运料卷扬系统的电缆及导线,应有阻燃的保护层或保护套管。

    3 未经厂、车间同意,非工作职员不应进进卷扬机室或上料带式输送机传动房、直流发电机室及变电室。  

 4 电磁站变压器和动力开关室,室内地面应有尽缘层;室内应备有试验灯、尽缘杆、尽缘靴、尽缘手套、高压试电笔、接地线等,并应配备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砂箱等。

    5 祼线应有接地良好的防护网。防护网与裸线之间,应至少间隔1m,并悬挂明显的警告牌或信号灯。炉身四周的电气设备,应安装防护罩或栏杆。炉前设备的电缆线,应有防机械损伤和防烧毁的措施。

    6 整流设备应保持清洁,运转中的火花不应超过答应范围。电气设备的温度不应超过答应温度。

    7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技术条件接地或接零。高构筑物应有防雷击措施。

    8 上料系统设备的启动或停止关系到前后设备时,应按照工艺设备的要求安装联锁装置。联锁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从系统终端设备开始,逆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启动;

    ——停车与启动顺序相反,先停供料设备,然后从供料设备系统的始端开始,顺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停车;

    ——系统中某一设备发生故障时,它前面的所有设备应立即自动停车,而后面的设备应继续运转,直到料空为止,以防止带负荷启动。   其余的机电系统,也应按上述要求设计。

    9 动力、照明、通讯等电气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

    10 厂(车间)内应设置:

    ——工作照明:凡是有操纵职员工作和来往的地点及设备运转点,均应设置工作照明;

    ——事故照明:工作照明停止可能出现误操纵和轻易失事故的地点,应设置事故照明;

    ——检验照明:需要经常检验设备的地点,应设置检验照明。

    行灯电压一般不应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湿润地点使用的行灯不应超过12V。

    11 应定期检测尽缘物的尽缘性能和接地电阻,并作好记录,存进技术档案。

    12 直流电机停机时,应切断交流电源。

    13 检验电气设备,应至少2人一起作业。停电检验时,应严格执行挂牌制,悬挂“有人检验,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4 炉前起重机、铸铁翻罐机和水渣双轨起重机等的司机室,应有良好的透风、防尘和空调设施。

    15 起重作业应遵守GB6067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应装设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装置和自动联锁装置以及启动、事故、超载的信号装置。起重工具不应拴挂在高炉场棚钢梁上。起重机工作,不应斜拉歪吊;职员不应站在吊运的物体上,也不应在起重钩下逗留、通过。起重机夜晚工作时,作业区应有良好的照明。

    16 高炉升降机与高炉、热风炉之间,应安装带护栏的过桥,升降机导轨应有护板。

    17 应加强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起重前应仔细检查吊钩、吊绳是否合格。起重设备应严格执行操纵牌制度。起重作业的指挥信号,应遵守GB5082的规定。

    18 用起重机吊运开底吊桶时,吊桶的开底应用机械控制。

    19 乘人电梯应专人操纵,不应超载,用完后应锁门。乘人电梯应有自锁装置,室内应有报警装置。其钢丝安全系数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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