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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部分防火措施灭火规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5月01日

1 检修场所和施工现场

1.1 检修现场脚手架防火:

① 在电缆、制粉系统、氢油系统和热力设备附近作业时,应搭设金属脚手架,严禁搭设竹、木脚手架。

② 在竹、木脚手架进行焊接或其它动火作业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并有专人监护,采取具体的防火措施。如是长时间工作,每天动火作业收工时应对动火现场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监护。

③ 其他设备系统大、小修所搭设的竹、木脚手架,在设备启动、投入运行前必须全部拆除,并清理现场的可燃、易燃物。

④ 在全部工作结束后,马上拆除现场所有的竹、木脚手架并运出生产现场。

1.2 检修现场安全用电防火:

① 安装电气设备时,电线的连接点要牢固,防止误接导致短路起火。

② 电源刀闸使用的保险丝的额定电流不大于负荷的50%,更不能随便用铁、铜、铝丝等代替。

③ 电炉、电烙铁、电吹风等电热工器具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乱拉电源线,同时做好电气充油设备及电缆的防火工作。

1.3 检修场所防火:

① 检修场所不准存放大量汽油、煤油、酒精及其它易燃物品。所需清理油类、油枪、油壶用后放金属箱内妥善保管。

② 使用煤油等易燃液体进行清洗时,应通风良好,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③ 对油管和法兰、截门进行检修时应将可能来油的截门全部关严,检修工作地点周围和下方有无热管道及其他热体设备,做好防火措施后方可开工。

④ 班前班后,工作负责人要对工作现场进行防火检查后,无问题后方可离去。

1.4 施工现场防火:

①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全厂已禁烟,吸烟出厂区。

② 凡施工用火作业,必须在施工使用前报后勤管理部门批准。

③ 施工现场人员在下班后必须将易燃物清理干净。

④ 施工现场禁止搭设竹席棚,如需要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报后勤管理部批准。

⑤ 不准将生石灰堆放在任何可燃物附近。

⑥ 施工中,严禁在地下消防管道、消火栓附近随便挖沟、堆土、埋压、圈占或堵塞。

1.5 检修班组修理间防火:

① 浸油的抹布、棉纱、手套等易燃物品严禁乱扔,要放在带盖的铁筒里,定期及时清理,以防自燃起火。

② 班组及修理间严禁用电炉取暖,更衣室严禁吸烟或明火作业。

③ 照明设备,开关箱下面禁止存放易燃物品,以免受热或其它原因酿成火灾。

④ 在室内刷漆或喷漆时,必须安装排风装置或打开门窗进行通风,使可燃气体及时排出室外,室内油漆溶剂只能保持当班使用量,不得多贮存。贮存的油漆应存放在密封的铁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⑤ 油漆、喷漆等工作场所严禁烟火,周围5m内严禁明火作业。凡上面有气、电焊等明火作业时,不得在其下面同时进行油漆作业。

2 电焊和气焊

1 没有焊工合格证的人不得进行焊割工作。

2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应牢固地接在被焊物件上或附近,防止产生电火花。

3 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严禁将焊接导线搭放在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煤气、氢气、液化气等设备和管线上。

4 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染油脂或触及金属溶渣。禁止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或电线上。不得把重物、热物压在软管上,也不得把软管放在运输道上,不得把软管和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5 焊工作业应严格执行电焊、气焊“十不焊”制度。电焊、气焊“十不焊如下”:

① 不是电焊、气焊工不能焊割。

② 重点防火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③ 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能否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

④ 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

⑤ 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储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割。

⑥ 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⑦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⑧ 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

⑨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等)不能焊割。

⑩ 在室外作业有超过五级以上的大风不能焊割。

6 地下室、隧道及金属容器内焊割作业时,严禁通入纯氧气(氧气)用作调节或清扫空间。

7 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用毛玻璃或涂以白漆,地面平坦不滑,撞击时不会产生火花。

8 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得堆置可燃物品,不得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作业,也不得吸烟。容积较小的仓库(储存量在50个气瓶以下)与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25m;较大的仓库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住宅办公楼的距离不小于100m。

9 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得超过1.5m以上距离。

10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爆晒。乙炔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明火10m以上,使用中应与氧气瓶保持5m以上距离。

11 乙炔气瓶上应装有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经常检查,以防阻火器失灵。乙炔管道应装薄膜安全阀,安全阀应装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以免伤人及引起火灾。

12 乙炔发生器应放置在距离明火至少10m以上,不得放置在高压电线下面,不得进入机房,不得放置在太阳下曝晒,乙炔发生器附近严禁吸烟。乙炔发生器及其连接部件不得漏气,检查时应用肥皂水或检测仪,禁止用火。

13 在放置固定式乙炔发生器的房间里,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同时,在房间内不得采用明火方法取暖,应采用蒸汽或热水采暖设备,且应与发生器至少相距1m。

14 储存电石的仓库必须干燥、防水、防潮,应为二级耐火等级,仓库内不得设自来水管和取暖管道,并与乙炔发生器隔开,仓库内照明应用防爆型电气装置。

15 交直流电焊机冒烟和着火时,应首先断开电源。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灭火。电焊线冒烟、着火,应断开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水沿电焊软线喷洒灭火。

16 乙炔发生器、电石发生着火,应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干砂进行灭火。禁止用水、泡沫灭火器灭火。

3 易燃易爆物品贮存

1 易燃易爆物品在受热、磨擦、震动、撞击、接触火源、日光爆晒、遇水受潮、接触空气、接触有机物等外来因素影响下,会引起燃烧、爆炸、腐蚀、灼伤、中毒等事故,为了保证危险品安全储存,不发生任何事故,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专门场所,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爆物品火灾危险性和管理贮存办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

2 易燃易爆物品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库房应有隔热降温和通风装置,并设置防爆型通风排气装置。

3 不得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进行明火及能产生火花的作业,若需要动火,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4 易燃易爆物品进库,必须加强入库检验,若发现品牌不符,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时,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或专门的房间内处理。

5 易燃易爆危险器仓库的一切电气设施应符合安规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6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种类繁多,发生火灾,爆炸的原因也各不相同,扑救方法各异。各贮存使用单位应根据贮存的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质,制订现场防火与灭火规则。化学化验室易燃易爆品应根据储存、使用规定制定防火灭火规则。

4 油处理室

1 油处理室就根据被处理油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电气装置,我公司油处理为绝缘油和透平油,宜选用防爆型电器,也允许使用普通型电器。

2 油处理室均应按规定要求隔开,并有防火措施,室内应保持整洁,悬挂“严禁烟火”标志牌。

3油务工作人员在取、放、加油和滤油作业时,现场严禁烟火并有防火措施,做到油不漏到设备外面及地上。

4 油处理室装设通风排风装置。油务烘间应有专人管理,加热温度最高不超过70℃,油务烘间在工作结束、下班前或工作人员离开岗位前应进行检查,关闭热源及防火门。

5 油处理室内动火检修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 修理场所

1 油漆场所防火:

① 油漆场所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牌;

② 油漆场所油漆及溶剂的贮存量,以不超过一日用量为宜,容器应加盖,油漆场所应加通风设施;

③ 油漆、喷漆等工作场所严禁烟火,周围5m内严禁明火作业。凡上面有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得在其下面同时进行油漆作业;

④ 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清除有油漆的结构物件。

3 修理场所、室内不宜存放汽油,剩余的少量清洗用油(煤油)应注入专用的有盖容器内,放置在可关闭的金属柜、箱内。

4 修理场所火灾扑救方法:

① 油漆场所着火应用轻水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也可用水进行扑救;

② 木工场所着火应用水为主灭火,电气设备着火可用二氧化碳或1211进行灭火;

③ 金工场所油类着火应用轻水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也可用干砂、石棉布等覆盖灭火;

④ 其它场所应根据不同着火源,使用不同的灭火器具进行扑救。

6 汽车库及汽车修理场所

1 汽车库内及修理场所应悬挂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牌。

2 汽车修理场所、停放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槽车的车库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电气设备的安装均应符合防爆要求。

3 汽车库内不得存放桶装的汽油、柴油。汽车载有桶装汽油、柴油时均不得进入汽车库停放。不得在车库内向汽车油箱加油或从油箱内吸取汽油。

4 不宜用汽油清洗零件。

5 汽车库、汽车修理场所火灾的扑救方法。

汽车库、汽车修理场所主要是油类着火,以轻水泡沫灭火器为主进行扑救,也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地面上油起火可用干砂或石棉布覆盖灭火,如火势危及油箱,应及时采用水喷雾灭火冷却,防止油箱爆炸,扩大火灾事故。

7 接待中心、食堂、单身公寓

7.1 接待中心客房及单身公寓的防火措施:

① 客房内所有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窗帘一类的丝棉织品,应经过防火处理:

② 客房内除了固有电器允许旅客使用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等日常生活用的小型电器外,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尤其是电热设备;

③ 对旅客和来访人员应明文规定: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要立即交服务员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④ 客房内应配有禁止卧躺吸烟的标志,应急疏散指标图及住宿须知等内部消防安全指南。

⑤ 服务员应经常向旅客宣传,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梗不要乱扔乱放,应自觉放在烟灰缸内。入睡前应将音响、电视机等关闭,人离开客房时,应将房内电器关掉;

⑥ 服务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在整理房间时要仔细检查,烟灰缸内未熄灭的烟蒂不得倒入垃圾袋,平时应不断巡视查看,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对酒后的旅客尤应特别注意。

⑦ 接待中心客房及楼道感烟自动报警系统的监视和日常维护由宾馆负责,发生报警应及时检查火警情况,并进行初期火灾的灭火。

⑧ 接待中心客房及楼道感烟自动报警系统的缺陷处理、定期试验由后勤管理部负责,宾馆配合。

7.2 餐厅、厨房防火措施:

① 餐厅内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始需增添照明设备以及彩灯一类的装饰灯具,应按规定安装。

② 厨房内易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易燃气体泄漏时,首先应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③ 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阀门,切断气源、电源和火源后方能离开。

7.3 接待中心、食堂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① 接待中心、食堂内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低压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② 在增添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设计线路,并经过有关供电、消防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③ 建筑物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④ 客房内的台灯、壁灯、落地灯和厨房内的电冰箱、绞肉机、切菜机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床头柜内设有音响、灯光、电视等控制设备的,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⑤ 照明灯具表面高温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厨房、洗衣房等潮湿地方应采用防潮灯具。

⑥ 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它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7.4 接待中心、食堂内动用明火应严格控制,维修施工中电气、焊割、喷灯、烤漆等动火作业,均须报后勤管理部批准,签发动火工作票,并清除周围的可燃物,派专人监护,同时备用灭火器材。

7.5 在防火墙、非燃烧体楼板等防火分隔物上,不得任意开凿洞孔。安装电气设备必须开孔时,空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

7.6接待中心、单身公寓及食堂的每层楼面应挂平面图,楼梯间及通道应有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装在墙面上的地肢灯最大距离不超过20m,距地面不应大于1m。

7.7 不准在疏散楼梯间及通道上设其他设施和堆放物资,也不准在楼道间增设铺位,以防影响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7.8 接待中心、单身公寓及食堂的经理及各部门经理以及全体员工,均应经过消防训练,了解掌握在发生火灾时,本岗位和本部门采取的应急措施,制定应急疏散灭火作战预案。

7.9 接待中心、单身公寓、食堂在夜间应留有足够的应急力量,以便在发生火灾时及时进行扑救,并组织和引导旅客和其他人员安全疏散。

7.10 接待中心各要害重点防火部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客房及楼梯应装置自动报警。

8 门诊部

8.1 门诊部的防火措施:

① 药房内易燃液体的针剂不得存放过多,互相抵触互相作用的药品,应分开放置,废弃的纸盒、说明书等可燃品,应集中放在一处,每天及时处理。中药房内草药不得大量长期堆积,以防自燃。

② 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范要求合理安装,电工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开关、线路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不准乱拉临时电线。

③ 治疗用的红外线频谱仪等电加热器械,不可靠近窗帘、被褥等可燃物,并应有专人管理,用后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④ 门诊部要严格控制明火、病房、门诊室、检查室、治疗室、药房等处禁止吸烟。

⑤ 处理污染的药棉、绷带以及手术后遗弃物等的焚烧物,须选择安全地点进行,专人管理,防止引燃周围可燃物。

⑥ 门诊部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9 非生产建筑物

9.1 非生产建筑物是指除生产建筑物,前文所叙的各室外,主要大、中型会议室和办公室,其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是:

9.1.1 大、中型会议室

① 大、中型会议室在装璜前必须到后勤管理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使用合格的装璜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质。

② 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允许采用铝芯绝缘导线,铺设的线路和夹层吊顶时,应穿金属套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电线的截面积,应适当选大,使导线的安全截流量与实际负荷留有一定的余量。

③ 大、中型会议室应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严禁堵塞,窗帘、幕布要经过防火处理。

④ 大、中型会议室内要配备一定数量的CO2、1211灭火器,并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使其完整好用。

9.1.2 办公室

① 办公室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② 办公室禁止吸烟。

③ 用过的废纸、文件和其它可燃物品每天要及时清理。

④ 要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及照明设备,防止短路、发生火灾。

⑤ 各种计算机、传真机线路连接良好,下班或不用时及时关闭电源,周围不得存放可燃物。

⑥ 每天下班前应对室内进行一次检查,确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9.2 大、中型会议室和办公室的灭火规则:

① 楼层火灾不论发生在哪个部位,都必须估计到表面燃烧,有可能窜入内部结构、下部燃烧有可能已沿可燃结构向上层发展。

② 通风孔洞关闭,电源切断。

③ 扑救火灾时应尽量使用喷雾水流,保护火源周围,同时有驱散烟雾的作用。

④ 火灾扑灭后,要对火场周围做详细的检查,特别是火源上部和夹层与夹层结合部位,防止火沿夹层燃烧到上层。

10 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

10.1 施工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作业用火必须经后勤管理部批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0.2 使用电气设备和油漆等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10.3 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工棚,应符合防火要求,禁止使用易燃材料。

10.4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分类存放;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建设工棚内不准做为仓库使用,不准堆放可燃、易燃材料。

10.5 不准在临时工棚内明火作业,工棚内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要求,不准有裸露部分(线与接头)灯泡不得超过100W,且远离可燃物。

10.6 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用,禁止明火与化学易燃品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配易燃品。

10.7 施工现场,未经后勤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10.8 施工场地应设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11 一般物品仓库

11.1 仓库是生产及生活物资集中的地方,必须做好以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物资堆垛后保持整齐、规则,堆垛和屋顶、照明灯具、墙壁、梁柱以及堆垛之间都要按规定留出一定的防火间距。

11.2 库内物资必须分类贮存,凡性能相同或互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放在同一库内。

11.3 严格仓库警卫制度,对闲杂及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要严格进行检查登记,进入库内要交出火种,仓库内外要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

11.4 仓库内严禁动用明火和吸烟,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火,应经后勤管理部和上级领导批准并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1.5 仓库要实行三级查库制度。即:仓库负责人每天要对仓库全面检查一次;下班时保管员要检查货物,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夜间值班人员要在库外巡逻检查。

11.6 班组库房油漆、溶剂以及其他可燃易燃液体贮存时,以不超过一日用量为宜,放置在密闭的容器内,并挂安全标志牌,禁止吸烟和明火,库内要加强通风。

供应部的油脂库房,乙炔气库房,严格按本规程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章节执行。

12 临时用工及其它

11 生产现场的临时用工,在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均应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录用,重点防火部位的临时用工人员,还应报后勤管理部部备案。

12 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工作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厂人员讲清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及灭火器,严禁埋压圈占及损坏,需拆除的探头及消防报警装置必须经后勤管理部同意。

13 使用后的废弃料应及时清除,清扫卫生的尘土垃圾严禁倒入消防沙箱内,不准将废抹布、棉纱或其它物品塞入消防栓箱内及消防沙箱内。

14 消防沙箱内的沙土严禁动用,更不许将浸油的沙土重新倒入箱内。

15 任何人发现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损坏,都应及时报后勤管理部。

13 消防设备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划分

11 根据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管辖(分工)范围划分规定》及我公司消防责任制规定,对全公司消防设施及器材进行划分。

12 全公司消防设施由后勤管理部管理,消防设施的改动、消防水管路的安装改进维护工作应经后勤管理部批准,由设施所在单位施工,消防设备器材的采购由后勤管理部负责,消防水主管道由劳动公司负责维护。

13 全公司移动式灭火器,由后勤管理部管理监督、保养、检查、维护、配备在所属设备专业区域内的灭火器,所属专业单位应负责保管与卫生的擦拭,遇有火警或火灾,有使用权,但事后应报告后勤管理部。

14 按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系统划分原则”全公司主消防水系统及全公司地下消火栓由劳动公司负责维护,按流向送入被送专业的墙内第一道焊口归该专业维护。

15 发电部应对配备在一单元控制室、二单元控制室、网控值班室的移动式灭火器负管理责任。对1#—4#机组的消防水系统纳入巡回检查范围,特别是高压消防水系统在启动停止过程中应按相关规程严格执行。

16 机炉车间应对1#—4#机组汽机0m,3m,16m,22m除氧器平台、#1—4电梯及行车、锅炉16m、燃烧器平台至炉顶灭火器及消防水系统负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后勤管理部。

17 电气车间应对电气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灭火器负管理责任。包括1#—4#机主变压器、1#—4#机组6KV配电室、380V配电室、1#—4#机组电缆夹层、1#—4#机组UPS、1#—4#机组发电机小间、1#—4#机组继电器室、1#—4#机组220V蓄电池、1#—4#机组110V蓄电池室、1#—4#机组电缆沟、升压站、网控楼及相关的变压器、配电室、通讯楼及车间班组工作间等。

18 炉辅车间应对1#—4#炉零米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及消防水系统以及除灰控制室、变压器、配电室、整流变等处所辖设备负管理维护责任、有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后勤管理部。

19 热控车间应对配备在1#—2#单元电子间、1#—2#工程师站及标准间车间库房等的灭火器负管理责任。

110 化学车间应对配备在化学控制室、水处理制氢站、油化验室、酸库、中和泵房、精处理、循环泵房、空压机泵房、污水泵房、化学办公楼等的灭火器负管理责任,对本辖区内的消防水系统负维护责任。

111 输煤车间应对#1—10皮带、输煤控制室、车间办公楼、输煤变压器备用变配电室、斗轮机等处的灭火器负管理责任,对输煤系统的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枪、水龙带应负管理责任与维护责任。

112 煤场喷洒系统母管归劳动服务中心,喷洒装置归输煤车间,以各喷洒保温井上方来水门下法兰为界,支管与母管间焊口归劳动服务中心。

113 供应部应对配备在1、2、3、4号库房、油脂库和本部办公场所的移动式灭火器及消防设施负管理责任,配备在棚库及1、2、3、4号库房的消防水系统归物业中心维护。

114 供应部应对配备在南北磅房、车库燃煤化验室及办公场所的灭火器负管理责任。

115 维护楼、化学办公楼、通讯楼、网控楼、输煤办公楼、供应部办公楼及库房、阳光公司办公楼、单身公寓、食堂、接待中心、消防队、车库以及公司大门等后勤部分的消防水系统归物业中心负责维护。

116  1#—4#主变压器水喷淋装置,以汽机房内外为界,机房内的雨淋阀归机炉车间维护,汽机房外的水喷淋归劳动服务中心维护。

117 灭火器应放置显眼干燥便于存取的地方,全公司移动式灭火器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存放地点与位置,定配置种类与数量,定管理专人与责任。

118  1#—4#汽机房0m、3m、16m、22m除氧器平台1#—4#锅炉侧0m、16m、及以上部分至炉顶的灭火器,灭火器箱及所有消防栓箱内外的卫生清扫工作,由承包该区域卫生的卫生清扫队负责,同时对卫生区域的消防设施与器材的管理,与按各设备专业划分的专业单位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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