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浅谈火灾事故调查中如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10日

  火灾中收集或整理的证据是确保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客观准确地分析火灾事故原因、认定火灾事故责任、处罚责任人的客观依据;充分、全面、有力的证据,对公正地处理火灾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为了保证收集证据工作能够有效地进行,防止可能出现的偏差和错误,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依法收集证据是依法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可能进入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的范畴。因此,收集火灾事故中的证据除应遵照《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规定以外,还应遵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例如火灾事故调查现场勘察,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必要时当事人还必须在场。火灾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火场勘查人员、绘图人员、当事人或见证人应当签名或盖章。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要告知他应当如实提供证人证言,有意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等等。只有严格地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物证,才能取得反映火灾事故真实情况的证据,为正确提出处理火灾事故责任者提供可靠的根据。
    二、必须客观、全面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收集证据必须尊重客观事实,按照证据的本来面目如实地加以收集。收集证据能否客观地进行,往往直接关系到证据的真实性。如果脱离火灾事故的实际情况,从主观想象出发,臆造出一个框框,然后带着这个框框去收集证据,这样收集的证据不仅是片面的,也往往是不真实的。如果根据这种证据来认定火灾事故原因、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者,必然造成错误的原因和对事故责任者错误的处理结果。
收集证据还必须全面。只有全面收集能够反映火灾事故发生的一切证据,才能查明火灾发生的全部情况,对火灾事故事实获得正确的认识,为正确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奠定有力的基础。只有全面地收集证据,才能做到证据之间互相印证,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保证火灾事故调查顺利进行。
    三、必须主动、及时收集证据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抓紧进行,力求做到积极主动,行动迅速。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接到报案后,应当尽快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抓住火灾事故发生不久,痕迹比较明显,证据未遭破坏,报警人及初期火灾见证人记忆犹新的有利时机,及时地收集证据。这样才能发现和获得充分、确凿的证据。实践证明,这项工作进行得越快,越容易发现和取得充分、确实的证据,越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火灾事故原因。如果行动迟缓,现场保护困难,现场的痕迹被当事人和围观的群众碾压、抚摸,现场物体变动,无法取得充分的证据,火灾事故现场难以补救,以致造成证据不足以至原因难以认定。
    四、必须深入、细致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收集有放火嫌疑事故证据的过程中,无论进行现场勘查还是走访群众进行调查,都要非常细致,深入查询,决不可放过任何疑点和微小的痕迹。火灾事故调查中往往有这样的情况,一些看来微不足道的细小痕迹或物品,一个看来好像无关紧要的普通情况,如一滴血痕、微量泥土、知情人的只言片语等,在经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后,都能成为查找放火、证明火灾事故认定的有力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必须深入、细致,决不能粗枝大叶,马虎从事。
    五、必须注意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在收集证据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很复杂的情况和专门性问题,如果单靠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经验,采用一般收集证据的方法,是很难发现和取得证据的。因此必须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才有利于发现和固定所需要的痕迹,取得证据。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