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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防毒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21日

1 防护与治理

1.1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2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1.3 要根据预防为、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1.4 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要停业整顿。

1.5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1.6 机械铸造和清砂作业,应积极采用“七○”砂、水爆清砂、湿式开箱清砂和密闭落砂等。喷砂作业应积极采用密闭机械喷砂、喷丸、拋丸及密闭除尘等措施。

1.7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1.8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总裁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1.9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2 组织与抢救

2.1 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总裁担任组长。

2.2 企业应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组强训练合格的救护队员昼夜值班。

2.3 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应成立抢救组,有兼职救护员,并备有急救箱。

2.4 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2.5 企业应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网络系统和抢救方案,强化联络和报告制度。

2.6 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86〕化生字第1078号文)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3 体检与职业病

3.1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的者的工作。

3.2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3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3.4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就进行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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