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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3日

为了建设平安校园,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学校的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建设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改扩建校舍的选址请专业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后再建设。

二、学校的水、电、气及食堂锅炉的安装,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标准进行选址、施工和安装。

三、完善减灾、防灾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逃生自救器具、应急照明灯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对原有建筑消防通道不符合现有消防要求的及时想办法采取补充措施。

四、学生宿舍、校园内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电脑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列为重点监控部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落实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档的危旧房档案,把房屋情况资料记录在档,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每栋房屋配备一名安全监测员,凡属危房根据规定进行处置:

——B级危房的处置: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资质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并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C级危房的处置: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资质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不能马上修缮的,不得使用,要指派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

——D级危房的处置:立即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能改作他用,在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

危房解危的安全技术措施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并经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报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

六、每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和避雷、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对电路、锅炉、煤气、化学物品等易引发火灾的设施、物品重点进行检查,对避雷、防雷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由学校财产管理员每周对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实验室、宿舍、食堂、浴室、文体活动等场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和检查,如有问题马上修复,并建立检查记录。

八、对师生员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向师生员工宣传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实验操作等消防安全知识,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他们提高应对火灾险情的能力。

九、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指导学生预防事故和实施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十、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把危房破旧校舍改造任务作为首要任务,常检查、不松懈,发现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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