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校园电动巡逻车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10日

一、车辆定义:本规定车辆是指在校园区域内行驶的专用车、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范围的车辆。

  二、服务对象:

  1、行动不便的师生进出校园时使用(禁止出校);

  2、领导参观校园时使用;

  3、老师搬运东西进出校园时使用;

  4、学校社团大型活动有需要时使用。

  三、使用要求:

  1、本车限于校园内道路使用,未经学校总务处批准,不得将车辆驶出校区;

  2、使用时需要提前到物业中心申请并经校领导批准,联系电话:XXXXX;

  3、电动巡逻车需要学校指定的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驾驶;

  4、驾驶人员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熟悉说明书中指出的技术参数、操作机构、功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了解维护保养常识,意充电机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按车辆载定人数驾乘,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校园内行驶速度应控制在道路限速范围内(10km/h),车辆行驶尽量避开人员集中活动区,如遇到学生上下课集中流动,车辆应慢行或绕道行驶;

  6、转向时,需开启转向灯,倒车时,驾驶人员要注意车后是否有人、行李或其他障碍物,防止发生事故;停车人离开前必须确认制动闸已拉上,车门已锁上,方可离开;

  7、驾驶人员要爱惜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保证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8、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行驶;

  9、车辆充电时要注意安全用电,防止超负荷,并应事先检查充电器及连接电源线是否完整良好,导线、插头破损及时更新修复,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10、车辆使用完毕后,停放于成美楼地下车库制定地点,车辆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

  四、事故报告和责任:

  1、校园发生车辆或人员事故,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和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2、违反以上各项规定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并追究车辆保管人、安全责任人责任。

  五、本办法自2015年5月15日起生效。

  六、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