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校舍、校产安全管理条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09日

        为了加强对学校校舍校产的安全及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防止校舍的损坏及校产流失,特制定铜堡初中校舍、校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办公室是校产的管理部门。在校领导的统一领导监督下。学校校产的购置,管理,调配,检查、报废,一律由办公室办理。
        第二条、所有校产必须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固定资产帐定期和各小组保管帐及实物对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帐定期向学校上报。
        第三条、全校各部门要在校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报废的全过程中,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加强计划,技术和经济管理,充分发挥校产的效益。
        第四条、围墙、大门、楼房内墙、外墙、教室门窗、屋顶等为校舍安全管理范围。检查时间为每周一次。要有详细的记录(时间、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五条、各部门不得将固定资产随意转移,不得擅自将固定资产转借外单位使用,确需转借或租借的,经校长审批。
        第六条、在用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况的可由使用部门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废,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使用期满,且已丧失使用效能。
        2、技术落后无继续使用价值。
        3、虽使用期未满。但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
        4、自然 灾害或人为原因损坏无法修复的。
        5、设备确已丢失。
        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由学校统一处理,收回残值交财务处。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