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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治安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28日

为了把创建安全学校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全体教职工中,维护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工作环境,努力实现全年无治安安全事故的目标,特制定以下治安安全规定。
一、把创安工作要求贯彻于个人岗位目标责任制中,既抓工作任务的完成,又抓安全措施的落实,保证“教学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三位一体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内部治安秩序,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贪污盗窃,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交通工具或场所,不包庇窝藏违法犯罪人员。
三、遵守单位工作纪律制度,不擅离职守,不在上班期间聊天或从事娱乐活动,不在限制外人进出的场所会客,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机密事宜。
四、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确保单位的内部安全。
1、下班前应关好办公室、档案室、专用室等工作活动场所的门窗,关闭电源、抽屉应上锁;
2、总务处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应及时收放入保险柜,保险柜隔夜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到银行、营业所提送现金途中不得转往其他地方办理公私事;
3、机密、绝密文件、档案、卷宗资料不得随意放置,不得让无关的人员阅看,签阅、处理后应即时放入指定的安全保管地点;
4、单位或个人价值较大的物资要有安全可靠的放置地点,人员不在场时应关好门窗,落实好安全保护措施,机动车辆应全部装上防盗报警器;
5、教职工外出时应关好个人宿舍门窗。
6、严格执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在指定地点以外任意存放,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使用;
7、遵守外来人口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在本单位留宿外人;
8、遵守交通安全规定,不酒后驾车,不无证驾驶,不强行超车、超重运载。
五、认真履行值日教师职责,搞好治安安全保护工作。
1、准时交接班,未经批准不得代班、替班,不得缺勤,不得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
2、门卫对进出本单位的外来人员及车辆应询问来意,必要时应登记来去时间,交接班应交代当班的重要情况及待处理的问题;
3、下班后应对办公室、资料档案室、重要物品存放部位、专用室门窗是否安全关闭的情况进行检查;夜间应对办公室、重要物品存放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巡查防护;
4、发现不安全迹象应及时报告或处理,发现违法犯罪分子作案立即报告并保护好发案现场,并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准确提供线索。
六、自觉学习法律法规,热情主动为学生、家长服务,积极为群众办好事,树立良好的行风形象。

上海市汾阳中学
200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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