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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岗位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21日

1、向局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企业源头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项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单位、局机关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包括企业、车、司乘人员年审资料、各种车辆营运统计等信息;二是建立联动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电话、局域网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协助方应第一时间响应,立即予以协助,对一般性、较复杂的协作、协办件,应在一周内或是一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应,对影响大、情况严重的协作、协办件,应第一时间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组织处置。
9、负责本单位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处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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