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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保养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13日

 一、车辆维修保养,按部里规定到指定厂点维修或购件。部办公室按规定和车辆行驶里程安排级别保养和小修,特殊情况安排强制保养。司机持部办公室开据的进厂维修、购件单随车进行维修或购件,司机对自己车辆维修项目的质量和购件的数量把关,并在结算单上签字,做为单位结算的凭据,否则单位不预结算。
二、进行级别保养的车辆,除按周期性更换配件外,发现其它配件损坏时,司机不得自行决定更换,必须同部办公室打着呼同意或经过检查鉴定同意后方可更换。               
三、车辆有故障申报小修项目,部办公室与司机共同检查分析,确定维修方案,司机持小修单按项目进行维修,涉及需更换大小总成件必须由部办公室分析鉴定后确定。不得自行做主。                           
四、外出长途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或购件,方便的情况下与部办公室联系说明原因,选择就近维修与购件,司机要监督修理质量,乘车人做为验收人在维修或购件发票上签字做为报销凭证。
五、车辆需要购置配件和附属材料,司机持部办公室开据的购件单到指定厂点选购,采购不到的配件或材料由部办公室申请外购,部领导同意后由部办公室组织采购。
六、末经部办公室同意或开据修理、购件单,所发生的修理、购件费用和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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