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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运输公司日周月排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13日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切实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16〕15号)精神,加强公司汽车客运站场、班线客运、出租车客运、公交车客运的运输安全、消防、治安、反暴恐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风险演变为隐患,隐患酿成事故,特制定本制度,希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针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缺乏系统性、周期性、持续性的问题,对隐患日常排查的周期、内容和排查的层级管理等予以具体化、制度化,建立隐患岗位日排查、科室周排查、经理(层)月排查三级排查治理制度(以下简称“日周月”排查制度),整体提升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为事故防控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内容
1、日排查清单。主要包括常态排查和临时性工作排查两个部分。排查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工作。日排查要根据实际分别在岗前、岗中、岗后进行。排查清单附后。
2、周排查清单。科室周排查由科室负责人或委托专门人员实施。排查清单附后。
3、经理层月排查清单。经理层月排查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实施,主要采取每月至少一次的综合检查排查方式进行。排查清单附后。
三、排查组织方式
1、“日”排查责任人由科长明确1—2名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日排查,排查时间自行确定。
2、“周”排查责任人为科长。科长因事不能组织应委托科室内勤负责组织实施。形成排查资料的时间应在星期五前。
3、“月”排查组织责任人为分管安全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副职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综合检查时,安全科、保卫科、设备技术科、客运科、公交出租科、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必须参加。
四、隐患整改方式
1、“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即查即该,岗位整改有难度的应报告所在科室实施整改,科室仍不能整改的应报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2、“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科室实施整改,科室仍不能整改的应报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3、“月”排查出的隐患,由安全管理科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领导层的整改意见向有关科室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或整改要求。
4、隐患整改必须闭环,按照“日清周进、周清月进、月清季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到位。
五、资料收集与保存
1、“日”排查资料在每周星期五交所在科室统一归档保存;
2、“周”排查资料由各科室归档保存;
3、“月”排查资料由安全管理科归档保存。
六、本制度执行时间
本制度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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