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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部交通安全协管员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11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后勤服务部交通安全协管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后勤服务部交通安全协管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管理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交通安全协管员在车辆服务部主管的领导下,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及时纠正交通安全协管员在安全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交通安全协管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驾驶证书,经有关部门领导认可后,方可驾驶机动车辆。
3.4 在主管(专责)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细则。
3.5 机动车辆实行专车专人,交通安全协管员对各自车辆的安全驾驶负责。
3.6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出车要携带好驾驶证和行驶证,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3.7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年审以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8 交通安全协管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和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参加安全活动,学习上级交通安全管理机关下发的文件和资料,交流安全行驶经验和教训。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应进行批评教育、补课或经济处罚。
3.9 严格执行行驶“六不准”和坚持“三检”制度。驾驶员的安全行驶和违章肇事要进行严格考核和记录,并与经济责任挂钩或奖励、处罚、行政处分。
3.10 物资运输过程中,应根据各类物品的性质、安全状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提运。装运货物时,应根据汽车的装载量进行控制,不得超载超高,违反汽车安全条例。
3.11 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车容、车貌良好。车况不好不准出车,否则发生事故,应承担责任。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后勤服务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后勤服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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