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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车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3日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车(指从事建筑垃圾、渣土和砂石运输的车辆,下同)安全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彻底解决一路抛洒问题,促进渣土车安全有序运行,参照《建阳市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新区是在建的园区等特殊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对渣土车监管
市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等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要求,强化对渣土车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要求建筑工地必须配备完善、健全的冲洗设备。运输渣土的车辆离开施工场地前必须冲洗,对车辆进行遮挡,车辆要适量装载,运输途中不得泄露、遗撒、污染路面。违反规定的,由城市执法局(城管)责令施工企业改正,限期清洗路面,按每车次处以2000元罚款,并可暂扣违法运输车辆。所有新区范围内的渣土车运营必须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统一审批,批准后才可上路运营。(审批单参照附件一)
二、 强化施工工地监管
住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部门要加强渣土车消纳场、中转场所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快统一规划建设步伐。要按照“谁产生垃圾,谁负责处置”的原则,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市政局等部门要加强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处置、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落实净车出厂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情况列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考核内容。
三、 管理部门合作共赢
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执法(城管)、市政局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渣土车超速、超载、不遮挡、不冲洗上路等非法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部门要严查建设渣土车“滴、撒、漏”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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