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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及劳务纠纷应急预案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2月23日

为贯彻建设部、省建设厅、常州市建委有关规范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我公司因劳务费问题引发的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将不良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保障我公司及其所属各项目部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特制定本农民工工资及劳务纠纷应急预案制度。

1、项目部要从确保常州市建筑市场稳定政治高度,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动态跟踪”的原则,充分认识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把保稳定工作贯穿于处理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之中。

2、应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处理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4、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应掌握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支付情况,还应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将本项目部所有外施队伍的人员花名册、合同备案资料、上岗证、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按规定要求认真收集,归档备案。要认真观察本项目外施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应按组织体系及时汇报,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不得忽视、隐瞒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发生。出现应急前兆时,原则上由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项目部组织本项目部人员出面调解处理,并保持与本单位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汇报事态进展。进入应急状态紧急阶段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指挥工作,组织本项目部应急小组与农民工进行沟通,负责通过各种方式解决纠纷。

5、根据预警级别(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启动预警机制后,项目劳务管理员必须负起责任,关注施工队伍动向,重点是存在以下问题的队伍:

(1)未签合同和未结算、底数不清;

(2)采取综合分包形式,劳务费与材料款区分不清;

(3)拖欠劳务费数额较大;

(4)联营项目未直接管理的外施队。

6、所属单位劳务部门及所属项目部任何工作人员在发现出现应急状态的前兆阶段和紧急阶段的情况时,均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

7、接到报告的项目经理或各级群体性劳务费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应及时核实情况,并迅速向上一级报告,同时,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出现联络障碍不能按上述顺序报告时,可越级上报,直至报告给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劳务费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8、应筹措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专项用于协调解决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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