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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公司记录控制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21日

1、目的
建立本程序的目的是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予以控制,为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对证明安全标准化管理休系有效运行的记录的控制。
3、职责
3.1、安监室是记录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的控制,负责建立记录控制清单,对记录的控制进行指导和监督。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编制、标识、贮存、保护、检索和处置。
4、工作程序
4.1、记录的编制
4.1.1、本公司所建立的记录表样,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交安监室统一审核,并按《文件控制程序》
中编号原则进行编号标识。其审批原件由安监室存档。
4.1.2、各相关部门可根据需要提出记录格式设计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中有关文件更改条款执行。
4.2、记录的填写
4.2.1、记录的填写要准确、及时、内容完整、字迹清晰。记录应逐项填写。未发生的项目用单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得空白。
4.2.2、记录不得随意更改,记录填写中发生的笔误的勘误方法是:将记录内容用笔划一条横杠并保持其可辨认,在旁边写上正确的内容并签勘误者姓名和日期严禁使用涂改办法勘误。
4.2.3、记录要求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
4.3、记录的标识、贮存、保管
4.3.1、记录的标识由记录名称、记录编号及流水号组成。
4.3.2、记录由使用部门收集、编目,以便于索引。各部门须把记录分类,依日期顺序整理好,按一定时间段装订成册。所存记录应保持整洁、完整。各部门按规定期限保存记录。
4.3.3、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记录,贮存条件应防潮、防火、防虫蛀、防鼠害等,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
4.3.4、安全科编制《记录控制清单》,将公司所有与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有关的记录汇总,包括名称、编号、保存期、保存单位等内容。各部门填写本部门使用记录的清单。
4.3.5、记录保存期在记录清单中规定,一般不少于三年,重要记录不少于五年。在规定期限内必须保证记录的完整。4.3.6、安全部每季度要检查一次各部门记录的使用、管理隋祝。
4.4、记录发放、借阅和复制
各部门保管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准。
4.5、记录的销毁处理
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使用部门申请,经安全科主任确认,报主管副总批准后由各部门执行销毁。
5、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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