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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系统软件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08日

1 . 软件检查
1.1  操作系统的检查
a) 操作系统无异常情况反映,一旦系统发生错误应进行修复,必要时应用备份恢复或重新安装。
b) 检查硬盘剩余空间的大小,为保证系统正常留有充足的空余容量,应对无用的数据文件进行清理。
c) 检查系统日期和时间、各用户权限、口令等设置应正确,符合要求。
1.2  应用软件的检查
a) 启动系统自身监控、查错、自诊断功能并进行检查,所有功能应符合要求。
b) 检查各主要流程画面、主要参数监视画面、实时趋势曲线显示画面,包括历史曲线、趋势曲线、报警显示等所有显示功能正常,报警提示和关联画面连接正确,报警确认功能正常。
c) 各动态参数和实时趋势曲线自动刷新,刷新时间应符合要求。
d) 检查报表管理及打印功能画面显示正确。
2 . 软件的备份
2.1  只要对系统的逻辑或组态等任何数据有所修改,均要再次进行软件备份。
2.2  操作系统装在硬盘上时,应每年拷贝一次。
2.3  组态软件在检修前必须完整地备份一次,检修后进行核对,并备份。
2.4  操作系统(装在硬盘上)和组态软件以及控制软件备份应不少于两份并分级管理。
2.5  软件保存宜采用硬盘和光盘作备份,保存周期不宜小于5 年。
3.  软件保护和防范病毒
3.1  工作人员应分级援权使用工程师工作站、操作员站等人机接口。
3.2  严禁在控制系统中使用非控制系统的软件。
3.3  严禁非授权人员使用工程师工作站和操作员站组态功能。
3.4  定期或在机组大、小修中,通过厂家专业人员对系统进行维护。
4 .  软件升级
4.1  控制系统的控制软件、组态软件(包括相关的硬件升级) 升级前应取得制造厂技术支持,并论证升级的安全性,方可进行升级。
4.2  未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技术部门的批准,未取得制造厂同意,严禁修改控制系统的操作系统或进行软件升级。
4.3  控制系统的升级应严格按制造商的要求和步骤且在制造商的专家指导下进行,或在已有成功升级经验的基础上自行进行。
4.4  控制系统升级后,要进行功能性检查和稳定性检查,符合要求后
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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