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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管理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13日

第一条  公司成立现场管理检查考核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生产保障部、综合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动力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第二条  检查考核小组每月组织一次统一检查,同时生产保障部每月要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第三条  检查考核的依据执行公司印发的《生产现场管理考核标准》统一检查,按照考核标准分项打分汇总考核,实行百分制。不定期检查和抽查以指导和督促为主要目的,只记录严重不合格项作为季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  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79分以下),合格(80-89分),优秀(90分以上)三个档次。
第五条  检查考核每季度汇总一次,按照三个月的检查得分平均数,结合不定期检查、抽查的情况,确定每个单位一个季度的考核得分。
第六条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指定一名现场管理的具体业务负责人。
第七条  每次统一检查的不合格项和检查结果,由生产保障部负责通知受检单位。严重不合格项应开据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第八条  每季度检查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采取张榜等形式进行公布。连续两个季度不合格的单位由考核组建议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  年终累计四个季度全部为优秀等级的单位,公司一次性奖励该单位3000元。
第十条  因现场管理问题,造成工厂在上级检查、来宾参观或招商引资等 出现不良影响的单位,判定该单位本季度为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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