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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审核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12日

1. 范围

本规定用于吉图珲铁路客运专线配套供电工程监理项目部对施工单位技术文件的审核管理。

2.职责

2.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查、签认。

2.2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本专业范围内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监督施工方案的执行。

3.控制程序

3.1审查、监督的范围

3.1.1监理项目部在编制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时,应辨识工程施工需编制的特殊、一般施工方案,并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编制计划。

3.1.2监理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安全、质量有较大影响的施工项目及时编制特殊(专项)施工方案。

需编制特殊(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项目详见附录A。

3.2施工方案的审查

3.2.1施工方案审查流程

3.2.1.1一般施工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形成文件审查记录,反馈施工单位进行修改。施工单位按要求修改完毕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一般施工方案(措施)报审表》签署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3.2.1.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单位在报审施工方案时,应附专家论证意见。

3.2.1.3特殊(专项)施工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必要时上报项目部专家组协助审查,形成文件审查记录,反馈施工单位进行修改。施工单位按要求修改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特殊(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批。

3.2.2审查内容、要求及方法

3.2.2.1编审批程序

(1)核实方案编审批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辨识编审批人员签字是否为手签。

3.2.2.2方案内容的完整性

审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齐全,文字表述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到达相应的深度要求。施工方案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主要工程量描述、施工总体部署、施工工艺、主要资源配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施工保证措施、特殊季节施工保证措施及应急预案、附计算书、附图表等内容。

3.2.2.3方案的合法性

审查方案中相关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及建设单位相关要求。

3.2.2.4编制依据

核对编制依据是否全面、有效、适用,所列法律法规及其他依据性文件是否为有效版本。施工方案编制依据一般包括: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及机械性能手册,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相关技术资料等。

3.2.2.5施工工艺和方法

(1)施工应采用成熟工艺,如采用新工艺时,执行4.2.2.9条款;

(2)施工采用的工艺应有利于防止质量通病;

(3)审查方案附图的针对性、正确性、指导性;

(4)复核施工方案中验算依据和计算过程的准确性。

(5)对于有创优要求的,应能保证工艺亮点的实现。

3.2.2.6施工组织

资源配置计划应符合现场实际、合同及现场施工要求,应与施工方案相一致。审查重点为:

  1. 施工负责人资格、能力满足施工要求;
  2. 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施工要求;
  3. 施工机械、工器具数量、型号满足施工需要;

3.2.2.7安全、质量措施

(1)审查方案中的危险因素是否辨识全面、准确,是否制定针对性预控措施;

(2)审查质量保证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对于有创优要求的工程,应落实工程创优规划和措施。

3.2.2.9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1)方案中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试验、鉴定或评估报告及相应的验收标准。

(3)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会。

3.2.2.10专家论证

(1)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施工单位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举行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论证会的专家资格和数量、参加人员、审查形式和内容、出具的审查报告等应符合要求。

(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形成的意见在方案中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3施工方案的监督

3.3.1施工方案交底监督

监理项目部应监督施工单位应对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交底。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见《施工交底监督管理作业程序》。

3.3.2施工方案实施监督

  1. 监理项目部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批通过并经交底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2. 施工现场应配备有效版本的施工方案;
  3. 施工中,监理人员如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既定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安全、质量不存在影响的,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方案变更程序后实施;对安全、质量影响较大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汇报总监理工程师下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施工,并上报建设管理单位。

4.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审核

4.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由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按规定的程序编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人员对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进行审查,监理项目部签署审核意见,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4.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审核主要包括四项重点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资源供应计划。

4.2.1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查时应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在满足合同规定工期前提下,尽量做到施工的连续性、紧凑性和均衡性。

4.2.2施工方案:审查时看其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是否能满足总进度计划的工期要求。

4.2.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在审查时,应考虑与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相适应,是否充分考虑了空间、时间、施工机具材料、设备之间的协调关系。施工总平面布置应重点考虑对交通、地材来源,设备、材料堆放等,方便施工管理。

4.2.4资源供应计划:审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的材料、设备、劳动力等供应计划,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相一致,有无可靠的保证,运输上有无问题,审查施工机具、施工能力是否满足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4.3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审批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阶段完成。但在开工前应完成反映全面规划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纲要的审批工作。

4.4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变更、补充和调整:

对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因施工条件变化或在施工的特定阶段,原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由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调整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提出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调整方案后,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调整方案审查,对调整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报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准。

4.5施工方案(措施)审查规定

4.5.1施工方案由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按规定的程序编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特殊施工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人员审查,签署审核意见,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4.5.2施工方案审查时看其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是否能满足总进度计划的工期要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考虑与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相适应,是否充分考虑了空间、时间、施工机具材料、设备之间的协调关系。施工总平面布置应重点考虑对交通、地材来源,设备、材料堆放等,方便施工管理。审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的材料、设备、劳动力等供应计划,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相一致,有无可靠的保证,运输上有无问题,审查施工机具、施工能力是否满足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5.相关文件和记录

监理文件审查记录,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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