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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17日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法规及上级有关指令、通知、通报等,以及国家物质政策,制定所属单位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保证贯彻落实。经常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凡安全生产和安技措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器械、物品等,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按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供应,材料、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保证运输、装卸、存放、验收、发放、加工、改制等作业安全,保证仓库物资从入库验收、保管保养到发放不发生数量短缺、安全性能降低及失效和质量变化。
        三、负责公司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火工品管理的指令、定期检查火药库,防止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五、发生重大事故,积极投入抢救工作,保证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 
        六、对支护材料及设备必须根据工程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按质按量及时供应,如因之发生事故,要追究主管人员责任。对支护材料的加工、制作、检修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允许投入生产。
        七、购置矿井使用的设备、材料、物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时,要认真检查煤矿安全标志和各类安全证件,不符合安全要求不予购置。到矿物资,严格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安全可靠。劳动保护用品要保质、保量按时发放。
        八、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夏季“三防”的要求,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材料、设备、器材等,专人专库管理,非抢救事故需要不得动用。 
        九、材料库、油库、木材场、火药库设专职安全员,对不安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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