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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5月10日

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部室(中心):

为有效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保证重大隐患整改现场验收质量,根据应急管理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21〕4 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要求,公司研究制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2日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

为有效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保证重大隐患整改现场验收质量,根据应急管理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21〕4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现场验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验收,治理方案应做到治理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现场醒目位置应悬挂警示牌。警示牌应标明重大事故隐患的存在场所、主要内容、治理期限、治理和验收责任人等内容。

第三条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在规定治理期限内向矿业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说明。延期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延期的原因;

2.已完成的治理工作情况;

3.申请延期期限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由专人负责落实,公司带班领导及跟班安监员负责现场监督。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预警。一旦出现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

第六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现场验收台账,业务部门要做到全过程技术指导、跟踪监控,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按时完成治理验收。

第七条 实行分级指导督办机制。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安全监察部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验收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各生产部门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技术指导。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向矿业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提交隐患整改销号报告,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参与验收的人员均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对验收不合格的重大事故隐患,由验收责任人向治理责任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单,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完成整改后,应重新申请评估验收,直至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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