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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7月03日

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保障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根据规程、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修监控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且必须取得相关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各种安全监控设备分站、断电器等必须每月进行一次调试校正。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
三、甲烷传感器至少每周进行一次校验,校验时必需按技术操作规范采用标准气样进行调校。
四、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五、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六、测量风速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
七、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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