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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14日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其他无关人员一律谢绝进入。
二、新工人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要考试合格。若调换工作时,须按新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车辆驾驶、电工、电焊工以及其他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教育和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
四、每天工作前,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工作人员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机械设备(凿岩机、水泵等)、采坑及周围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在确认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才能开始生产,工作中必须按各工种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五、为降低采坑粉尘的浓度,采坑中凿岩工作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同时为减低振动与噪音对凿岩工作人员的伤害,石场必须为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为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六、每天中午12:00—12:30时,下午16:30—17:00时为爆破作业时间,爆破前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危险区内的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地点。信号分有预告、爆破和解除警戒信号。
七、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爆破作业点以及采坑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排除险石、危石等安全隐患后,其他作业人员才能进入工作场所,同时爆破员做好爆破记录。
八、采坑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成水平台阶正规开采,并保证采场边坡角、工作平台阶的高度等按规范严格执行,其中工作平台阶的高度不超过6m,每个阶段的中间留2m的安全平台,台阶坡面角不超过80°,最终边坡角不超过60°。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陡坡、伞檐、根底和空洞。
九、每月必须定期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同时对工作人员也进行安全教育与学习,增进并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安全生产。
十、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先进表彰会,通过对石场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的总结与评比,用经济手段来奖励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成绩显著者,同时惩处各种违章、违制等行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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