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力线路
1、库区内的电力线路,按安全规程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搭乱接现象。
2、位置固定的动力与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固定在磁瓶上,严禁使用裸导线。
3、临时动力与照明线,应使用防水与绝缘性能良好的胶质电缆。
4、电力线路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2m。
二、照明
1、库区坝体应设照明,照明应满足夜班巡查需要。
2、汛期应设强光照明(探照灯等),照明区应覆盖坝体、道路、排洪设施、集水区及排洪设施泄水口。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