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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矿安全通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12日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等。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
    4、严禁违章操作,严禁违反劳动纪律,严禁违章指挥。
    5、严禁酒后上岗。
    6、按照规定和要求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7、工作中,严禁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行,发现隐患及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值班领导。
    8、严禁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对其转动部份进行检修、注油、清扫,及将手伸入设备内取物。移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待其停止转动后、方可移动。
    9、进入塔、罐等密闭容器作业时,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对塔、罐内气体进行置换并化验分析,合格后在塔口、罐口指定专人安全监护及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能进入塔、罐内进行作业。
    10、严格遵守电气安全规程。
    11、生产或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等必须由专职持证电工进行维护管理,非电工不得从事上述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12、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可靠。严禁私自拆除、移动或弃用。因检修拆除部分,检修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原状。
    13、定期对所有钢结构的平台、楼梯、屋架进行检查、确保牢固可靠。
    14、各生产和检修岗位应根据生产检修特点和危险因素设置安全警示牌。
    15、生产区域内安全通道和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阻塞通道。正确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式,对电气设备进行灭火时只用干砂、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酸碱灭火器及水灭火,对于精密仪器和贵重设备,只能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做好防火工作。
    16、在易燃、易爆等禁火区域必须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17、设备周围不应存放杂物、油类等。
    18、断路和占道施工,必须在所占道路两端设置安全遮栏并悬挂醒目的“禁止通行”的标志或标语,夜间设置红灯示警。
    19、所用工具摆放有序,不得将工具、物件放置在设备上。
    20、任何人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都有权制止。
    21、若遇突发事故,一定要沉着、果断,准确判断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抢救伤员,做好现场保护,同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22、作业现场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23、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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