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无轨胶轮车检修工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检修工应熟知胶轮车的工作性能、结构原理、各个部位的功能作用及故障处理的方法、维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第3条 维修车辆时,对所使用的工具、备件要事先检查,符合地求后方可使用。
第4条 维修保养车辆时,必须在车辆停止运行的条件下,并且在指定硐室进行。
第5条 严格按照各种车辆的保养制度的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严禁车辆带病运转。
第6条 建立每辆车的技术档案及维护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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