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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11日

    一、必须查明隐蔽致灾因素,严禁开采或破坏防隔水煤柱。
    二、必须确保图纸资料真实可靠,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三、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使用非专用探放水设备作业。
    四、必须坚持发现突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严禁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盲目生产。
    五、必须做到防水设施齐全完好可靠、监控有效,严禁顶水作业。
    六、必须保证矿井、水平、采区排水能力满足要求,严禁排水系统不完善违规采掘。
    七、必须在汛期前完成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程,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严禁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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