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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作人员晨检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4月30日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管理员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4.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5.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记录表,并在晨检记录表上签字,记录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四)对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要调离食堂。

(五)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病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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