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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3日

为了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培养其知识及技能,使其能达到相应岗位的能力要求,更好地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与质量体系有关的各类人员的培训,其它人员可参考本办法组织培训。

二、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办公室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汇整、制定及呈报,公司级培训的组织与实施,对公司培训资料、记录的收集及管理,与培训事宜相关的其它工作;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及临时培训需求的编制、呈报,本部门专业技术培训规范的编写、修订,本部门内部培训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及培训记录的呈报,与本部门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的配合实施及监督,其它相关培训事宜的协助。

三、本公司培训分为新员工培训、转岗员工培训、特殊员工培训三种。

(一)新员工培训

1、新录用员工进入公司,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新员工培训分为公司级、部门级、岗位技能级三级进行。

2、公司级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概况、公司规章制度、质量管理体系相关基础知识、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等。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3、部门级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部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知识、质量意识及卫生意识,让新员工熟悉部门的工作性质及特点。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4、岗位技能级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所在岗位相关作业文件、所用设备性能、操作步骤、现场作业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本培训由所在岗位负责人实施,并根据需要选择书面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评估,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

(二)转岗员工培训

员工转岗的,根据需要,由转岗员工所属部门负责对转岗工进行部门或岗位技能级培训,并进行评估,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

(三)特殊工种员工培训

1、车间特殊工序、关键工序人员的培训由该岗位所属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2、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应由国家指定机构培训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应由质量认证咨询机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内审工作。

四、每年12月份上旬,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发展需要制订本部门下年度的培训计划,提交办公室,办公室结合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及公司发展需要制订公司下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每年12月份下旬,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相关部门提交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公司下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考核方式等内力容),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部门,并监督实施。

六、质量管理体系、岗位职责、工艺和工作流程等发生变化以及其它情形需要组织计划外培训的,相关部门可适时组织。必要时,应提前一周填写“培训申请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可实施培训。

七、公司级培训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部门级和岗位技能级培训由本部门负责实施,按八和九执行。

八、办公室依据培训内容选定培训师。培训师应提前准备授课讲义,必要时,提前2天交办公室审核备案。培训时,如需发放资料,授课人员应提前2天将资料送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制,便于培训时向受训者发放。每次培训,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签到;因故不能到场者,应向其部门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迟到或早退者,当月考勤时,按本日出勤异常处理。

九、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级培训各项相关事宜,如场地安排、教材印制、分发、组织双方人员等,保证培训如期、正常进行。在实施专业技能培训中,如需相关部门协助配合时,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主动配合,不得推诿规避。培训应以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原则,如与部门实际工作安排发生冲突不能如期进行培训的,办公室根据生产工作安排另行调整培训时间。

十、培训结束后,由培训组织或实施部门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必要时,填写“培训评估表”,并将培训记录等相关材料进行归整、存档,统一报人力资源部汇总、分析,作为后期培训改进参考。需理论考试的,由培训组织部门组织授课人员编制试题、批阅试卷,考试试卷统一存档管理,并将成绩登记在“员工培训档案”上。针对培训不合格人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未到或经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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