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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10日

一、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健康检查。
二、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供、管水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供、管水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病及欺了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必须立即调离供、管水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上述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基本情况。
六、 建立健全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
七、 供水单位对所属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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