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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与处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07日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
2. 召回产品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品限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进口的有证据证明对人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如下肉类产品:
2.1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肉类产品;
2.2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者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肉类产品。
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3,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
3.1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
3.2销售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的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检部。
3.3质检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安全危害调
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 生产部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
4,产品召回管理
召回程序1,接受质量信息,2信息确认,3实施召回,4,召回产品的处理
4.1接受信息:销售部负责接受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质检部;质检部负责直接接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
4.2. 信息确认
4.2.1质检部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确认,组织质检部,冷藏部,生产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
4.3实施召回
4.3.1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合格产品或不安全食品之后,公司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质检部对该批产品的生产和库存情况进行追溯和调查,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和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房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识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4.3.2销售部负责在规定期限内(一级召回1日内,二级召回2日内,
三级召回3日内)通知有关经销商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4.3.3质检部负责制定食品召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1)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2)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3)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4)食品安全危害种类,产生原因,可能受影响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5)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6)召回的预期效果
7)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一级召回3日内,二级召回5日内,三级召回7日内,通过质量监督部门向省级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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